在廣東連續暫住7年者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2008年07月30日 10:45 來源:廣州日報 發表評論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給省政協委員相關提案的答復中獲悉,農民工在同一市、縣連續暫住七年以上,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廣東省政協委員楊向東在提案《關于全省統籌解決優秀農民工入戶廣東的建議》中提出,廣東省擁有近2000萬農民工,為廣東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楊向東建議,盡可能放寬農民工入戶規定。
廣東省公安廳在提案答復中表示,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流動人員在同一市、縣暫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與常住人口同等待遇;連續暫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答復介紹,廣州市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有技師和高級職業資格、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技能型人都給予落戶。
答復透露,省政府擬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的意見》,對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的原則、準入條件和相關政策等將作出明確規定。(黃蓉芳 曾德明)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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