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7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重慶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沙坪壩店“11.10”踩踏事故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案,兩名責任事故人基本承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作過多辯護。
檢察機關指控稱,重慶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沙坪壩店防損部經理向學信全面負責此次店慶活動的安全工作,時任該店防損部經理助理段程偉負責活動期間外圍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2007年11月10日(踩踏事故發生當天),段程偉擅自改變該店十周年店慶應急預案規定的“打開所有的入口,對不牢固的防護欄加固,要移開主入口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的要求,在家樂福沙坪壩店三個店門(包括東門、中門和西門)的入口擺放桌子,控制人流。當日上午7時許,向學信在例行檢查店內安全工作時,發現東門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況卻沒有予以糾正。上午8時20分許,大量購物群眾涌入家樂福沙坪壩店東門,由于東門入口下行樓梯處被桌子隔離,僅留一條狹窄通道,排在前排的顧客和桌子被一同擠倒,后面的人群踩踏倒地,大量群眾相繼跌倒,發生了購物群眾三十多人不同程度受傷嚴重踩踏事故。其中被害人孫茁、楊素秀、蔡儀明被嚴重擠壓致呼吸循環障礙,經搶救無效死亡,周勇濤、王果兵被傷害程度為重傷,唐遠秀、張映秋、張維平、譚友葵被傷害程度為輕傷。
沙坪壩區檢察院承辦人認為,被告人段程偉、向學信身為家樂福沙坪壩店負責安全工作的責任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段程偉、向學信的刑事責任。
向學信、段程偉兩人在今天的審理中,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的主要事實沒有作過多辯護。法院將近期宣判。(秦力文 楊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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