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問責風暴”引來了一片叫好聲。
8月21日,云南省監察廳向新聞媒體通報了“行政問責辦法”、“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四項制度實施半年來的成效: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問責各級領導干部542人,其中廳級干部13人、縣處級干部171人、鄉科級干部295人。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免職問責的169人,占總數的31.18%。
云南省這種雷厲風行地制定問責辦法并雷厲風行地予以執行的做法,被媒體稱為“問責風暴”,我以為從目前來看這一評價大體恰當。
不過,是風暴就必然會具有間歇性特點,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漸漸平息。于是,人們在評論云南的問責風暴時不免會生出些擔心:問責制在云南有了良好的開端固然值得欣喜,但這一制度畢竟才運行半年,還僅僅是個開始,問責制如何才能真正變成我們行政管理體制的內核,實現常態化、普及化?
這樣的擔心還有一個更加充分的理由支撐,即云南的四項問責制度從一開始就是自上而下“高調啟動,強勢推行”的:從今年1月新一屆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全會通過問責辦法并以一號令下發,到5月30日云南省長秦光榮要求在全省縣以上行政機關全面推行,再到云南省為此建立的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省政府督察室主要領導為成員,下設問責辦和三項制度辦公室),均體現了這種“自上而下”、“上命下從”的特點。我們當然對這種自上而下強勢推行問責制的做法表達敬佩,但我們擔心的是,既然此類問責制能夠在黨政領導人的推動下大張旗鼓地推行,那么,它會不會因為黨政領導人的更迭而急劇地偃旗息鼓?
應該說,經過五六年的發展,發端于2003年非典期間的問責制,已經成為中國現代政治生活中的一種官民共識:不僅貪官污吏要下課,庸官懶官也要下課;不僅直接責任人員要負責,承擔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也要負責;不僅違法犯罪的官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不構成違法犯罪但由于“官德”出問題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過,在問責制推行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意料中的“中國特色”:許多地方官員熱衷于大轟大嗡地出臺問責制度,至于制度出臺之后的具體問責則雷聲大,雨點小,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有的地方僅僅在民憤大、社會關注度高的公共突發事件上搞“火線問責”,在日常工作中,則少見問責,多見的是“太平官”、“和事佬”。簡言之,“問責風暴”易見,問責常態難求。
云南“問責風暴”的出現,讓我們更加急迫地思考一個問題:如何實現問責從風暴到常態的轉變?
個人認為,要促成這種轉變,有兩個因素十分關鍵:一是實現問責制從“自上而下”的推行變成“自下而上”的自覺行動,不僅能將上級對下級的“查問”落到實處,也能將下級乃至平民百姓對上級和領導的“疑問”及時關注并一一化解,如此,問責制才有生命力。二是讓新聞媒體及時公開地介入,對問責的提出、問責的過程、問責的結果以及被問責人的事由、身份、處分情況,均通過媒體及時主動毫無保留地向社會公布,避免過去那種丑事不見人的心理,使問責制真正成為監督百官的利器,如此,問責才有權威性。(作者:吳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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