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建議將集體腐敗納入刑律 嚴打小金庫
2008年08月27日 08:09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長期從事反腐敗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刑法修改將“集體腐敗”納入刑律,嚴厲打擊小金庫。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前日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他以曾從事的紀檢經歷介紹,目前中國有一種犯罪是不受法律約束的,且明目張膽,就是集體腐敗,由于還沒有懲治集體腐敗法,讓腐敗者鉆了空子。
集體腐敗的特征是從上到下,從廳長到下面的辦事員,人人都有份,數量很大,他表示,如果目前單獨制訂懲治集體腐敗法有困難,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劉錫榮介紹,小金庫屢禁不止,原因在于背后的利益,依靠個人覺悟、黨紀和行政規章是不能消滅的,而“小金庫”是集體腐敗的禍根。前外長李肇星委員也希望“集體貪污”問題能引起特別的重視。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至十年,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委員認為,對該罪加重處罰符合國際反腐趨勢和中國的實際需要,但建議應有財產申報制度配套,由于目前中國尚無財產申報法律制度,所以該條款的修改要慎重。(記者 楊華云)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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