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近日查辦一件鐵路建設工程中的受賄窩案,發現四名工程建設項目的負責人受賄數額都不大,從數千元到一、兩萬元不等。案值雖然不大,卻暴露出工程建設中流行的“潛規則”真實面目。
“不嫌錢少,日積月累。” 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德群一語道出受賄者的心態。
有權即來錢。錢多錢少,只要有一份即可
黃萬鐵路南起朔黃鐵路黃驊南站,向北經河北黃驊市,至天津市大港區萬家碼頭,是國家西煤東運的一條下海通道。
中鐵二十局黃萬鐵路指揮部擔負其中一標段的施工。該標段的鐵路工程中,建設項目監管的主要負責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方某,副指揮長朱某某、胡某某,總會計師朱某因受賄全部栽了跟頭。
這起“窩案”雜七雜八算下來,案值并不大。
受賄的干部都是在鐵路建設工程發包過程中,以甲方的優勢,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施工單位有關人員以“配合費”、“感謝費”名義奉上的現金。
令人疑惑的是,這些涉案者平均年齡四十歲,最小的三十出頭,學歷高、技術過硬,都是單位工作的骨干。正值事業騰飛發展的時期。幾千塊錢,說多不多,怎能就如此就容易被金錢擊倒?
“不嫌錢少,日積月累。” 西安市鐵路運輸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德群介紹說,這幾個主管人員之所以容易收受賄賂,原因在于手中掌握著工程的發包、款項撥付、質量檢查驗收等權力,一些承包商和施工單位為了能夠承攬到工程,順利通過驗收,就不惜代價去賄賂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
鐵路建設包括鐵路運輸工程建設、橋梁涵洞建設等,此類工程投資大、用工分散,而且工程層層發包,容易在這些環節發生行賄受賄。于是,工程建設領域中權錢交易和受賄、索賄成為普遍的現象。
李副局長說,從近年查辦的案件來看,工程建設領域中商業賄賂犯罪涉及的人員多,數額小,窩案串案的現象突出。行賄者為打通各個環節,對各環節的相關人員都得行賄。每個環節都滋生商業賄賂犯罪。同時,行賄者行賄的金額也不是無止境的,也存在一定的“潛規則”。
據檢方近年來的調查,在一般情況下,鐵路工程當中行賄方以工程標的額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作為公關活動費用,要么收現金,要么吃喝玩樂,但總花銷不會超過這個限度,行賄者和受賄者也都心知肚明,這在工程建設行業中相當普遍。
“我們曾經辦過一個工程管理人員的受賄案,”李副局長說,“此人在最少一次600元,最多也只有一萬五千元。從單筆來看似乎并不多,可是已查證屬實的受賄次數多達18次。累計起來數額可不小。可見此人只要有工程上馬,就能受到賄賂。”
行賄方變換花樣,借各種機會送現金拉攏關系
檢察官辦案,喜歡辦“窩案”。因為通常情況下“窩案”所涉金額數量大,涉案人數多,成果突出。然而實際上“窩案”也常令檢察官們頭疼不已:此類案件錯綜復雜,千頭萬緒,是名副其實的“硬骨頭”,稍有松懈就會出現漏網之魚,辦案質量大打折扣。
李德群副局長說,鐵路建設領域行賄受賄是常見的、多發的、對社會危害較大的職務犯罪,也是檢察機關近年來重點查辦的刑事犯罪之一。但此類犯罪手段多樣,隱蔽性強,辦案阻力大,證據難以獲取。有些腐敗分子趁機鉆法律空子,也正是目前鐵路監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方面的薄弱區域。
“據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鐵路工程建設的潛規則,有些花費相當隱蔽,有的受賄者怕直接收受會有風險,于是行賄方變換花樣,借子女升學、生日、節日送現金拉攏關系,或請他們出國旅游,贈送實物或者吃喝玩樂等等。檢察機關難以取得足夠的證據,查實犯罪嫌疑人受賄行為。”
小案積大案,大案成窩案。職務犯罪案件中,幾乎全部大案都是從小案中挖出來的,其中窩案、串案全部都是從個案中深挖出來的。
“潛規則”雖然來勢洶洶,其實并不可怕,也有弱點
面對工程建設領域的“潛規則”,檢方究竟如何應對?李德群副局長有自己的深刻體會:“我們檢方和案發單位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積極配合工作,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詳細情況,同時技術、起訴、反貪等部門聯合辦案,集中力量,一般即可成功查處辦結。
“‘潛規則’雖然來勢洶洶,其實并不可怕,也有弱點,那就是害怕光明,它只能在黑暗的角落里生存。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必須要加強制度建設,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領域賄賂犯罪,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的運作透明化,工程建設的環節做到信息公開、程序規范、競爭公平,‘潛規則’也就沒有了生存的空間。”(記者 臺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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