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報告了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又一輪“審計風暴”刮起。(《揚子晚報》8月28日)
《揚子晚報》這一新聞用了一個很有趣的題目:李金華退休,“審計風暴”沒退休。是啊,鐵腕審計署長李金華退休后,“審計風暴”當然不能“退休”,還得繼續刮下去,而且應該、也一定會越刮越猛烈。
在肯定“審計風暴”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應該看到、想到它本身的不足或不力。正因為“審計風暴”還欠缺點什么,所以有關部門的有關問題總是不能因為審計而解決,于是“屢查屢犯”(甚至越查越犯)現象一年一年重復上演。李金華在任時如此,劉家義接任后同樣如此。難道就真的沒招,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讓“審計風暴”也光榮“退休”嗎?
首先應該加大審計后的問責力度。每次“審計風暴”之后,雖也有一些人員受到處理,甚至被法辦,但相對于所查出的問題或所存在的問題來說,還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據悉,2007年審計發現的11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0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今后應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必須讓膽大包天、頂風作案者為此付出代價。
接下來,應該建立部門負責人自責機制。作為被審計的各部門,對于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不能只等上級追究,而應主動對照有關制度,自己給自己“定責”。誠懇接受審計,勇敢承認錯誤,主動請求問責,這也是證明執政者實事求是、依法行政的一種方式。對于“審計問題”之類,往往是部門對單位問責,上級對下級問責,正職對副職問責,而部門“一把手”卻鮮有自我問責或向上請求問責。從制度上完善和要求,促使部門負責人加強自我責任意識,在被審計出問題后主動進行自查自糾,主動承擔責任,主動請求上級問責,是很有必要的。
為什么每次“審計風暴”之后難見“問責風暴”?其實早在1981年,就有專家提出審計署應當隸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為立法機關監督行政職能的手段,而審計署的位置應當與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只是由于多方阻力和考慮,最后仍然選擇了隸屬于政府審計系統,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原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曾多次提到,“審計有時缺乏一些獨立性,特別在地方,一個問題涉及政府或者市長、縣長,弄不好就不了了之”?梢姮F有的審計體制確實存在很大的弊端。那么,能否設立一個在國務院領導之下,而又高于各部委辦(包括現有審計署)的“督查署”呢?由“督查署”專門負責對各部委辦財政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存在問題進行查處。
總而言之,只有監督機制和問責(自責)機制健全了,審計出的問題才能得到重視和解決,審計工作才能真正起到實效,各部門存在的問題才會越來越少、越來越小。果真如此,“審計風暴”“退休”也就為期不遠了。(孫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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