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在發布會上表示,循環經濟促進法順利通過,確立了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需要制定的配套規定,有些已經出臺并已經實施。對目前尚未制定的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及時出臺,以保證該法的有效實施。
倪岳峰介紹,循環經濟是對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產—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循環經濟法制定了一系列的促進循環經濟的制度。
第一項制度是循環經濟的規劃制度。循環經濟規劃是國家對循環經濟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進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進行評價、考核,并且實施獎勵、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二項制度是抑制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偭靠刂浦贫,將推動各地和企業按照國家的總體要求,根據本地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安排產業結構和經濟規模,積極主動地采取各種循環經濟的措施。
第三項制度是循環經濟的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環經濟的評價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動解決單純以GDP指標來衡量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弊端。
第四項制度是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傳統上,產品的生產者主要對產品本身的質量承擔責任,F代生產者的責任,已經從單純的生產階段、產品的使用階段,逐步延伸到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利用和處置階段。相應地,對產品的設計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第五項制度對高耗能、高耗水企業設立一項重要和重點的監管制度。大家知道,我們國家現在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時期,像鋼鐵、有色金屬等企業,他們的資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也比較大,其中的大企業所承擔的節能降耗任務就更加繁重。為了保證節能減排規劃目標的實現,對重點企業的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對重點行業的高耗能、高耗水企業進行重點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這部法律第六方面主要制度是強化的經濟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僅僅靠行政強制手段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這部法律的經濟政策目的主要設置,比如建立循環經濟專項發展基金、資金提供財政支持,提供稅收優惠,國家進行金融和投資方面的支持。同時,還實行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收費以及押金等制度,同時還有政府采購和表彰獎勵制度等等。
倪岳峰說,今天,循環經濟促進法順利通過,它確立了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當然,還需要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保證這部法律的有效實施。本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規定,有些已經出臺,并已經實施。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已經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取得聯系,進行了溝通。對目前尚未制定的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及時出臺,以保證本法的有效實施。(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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