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后,是否將單雙號限行的政策持久化的問題立即被提了出來。這是很可以理解的。老百姓嘗到了清潔的空氣、暢通的交通的甜頭后,自然希望繼續享受這些利益。但是,有人出來反對說:單雙號限行侵犯了車主的權利,甚至侵犯了物權法規定的對車的“物權”。
實際上,單雙號限行,所涉及的并不是車主的物權,而是公共資源的分享。單雙號限行,并不是沒收車主的車,而是限制車主使用公路等公共設施的權利。
公共設施是公共資源的一部分。當這種資源非常豐富時,公眾可以不對這種資源的使用進行規約。但是,當這種資源變得稀缺時,就另當別論了。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斯在講述私有產權對經濟進步的貢獻時曾指出,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土地如同空氣和水一樣豐富,你隨便享用,無所謂現代意義上的產權。但是,等人口增長、土地資源稀缺時,產權就必須界定清楚。公共資源也是如此。北京的公路已經被堵得寸步難行,空氣污染比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危險指標高三倍,“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公路、空氣顯然已經成為稀缺資源。單雙號限行,其實就是絕大多數人發現少數開車的人過分擠占了這種稀缺資源、希望建立自己對之合理利用的權利。
另一種說法,是“法律不溯既往”。根據這一理論,車主買車時,并不知道自己只能在單雙號的限制下上路,現在突然把人家的這種權利剝奪了未免太專斷。這樣的理論,還是建立在對公私資產混淆的基礎上。車主買車時應該明白:車是自己的,路是人家的(這里的“人家”固然包括自己,但畢竟自己所占的份額很小,要聽命于人)。人家今天讓你用,明天不讓了。這就好像你買車時假設自己可以自由購油,但一場前所未有的石油危機造成嚴重短缺,燃油要配給了,你開車的權利受限制了,但這并不是你的物權受到侵犯。
在使用公共資源的問題上,“法律不溯既往”不能亂用。比如,政府今年決定要對機動車輛征收一筆特別稅,你按規矩繳了;但政府一查,你的車是前年買的,據此要求你補交過去兩年的稅,這也許還談得上法律是否要追溯既往的問題。怎么能說你買了車后,交通法規的修改就等于是法律追溯既往呢?更重要的是,在西方普通法傳統中,有“時間不與國王為敵”的話,使國王有了追究既往的權力。這里的“國王”,實際指涉的就是公權。所以,即使美國這種共和體制,其法律精神也繼承了這一傳統。
舉個例子,美國的煙草公司,經營了上百年,一直沒有任何法律告訴他們必須對吸煙者的健康負責。而且,法律上有個時間期限,即你的權利受了侵犯,兩年內必須提出訴訟,否則等于自動放棄這種權利。吸煙者得了肺癌,往往是幾十年吸煙的結果,提出訴訟時早過了兩年時限。另外,也沒有人事先告訴煙草公司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時間不與國王為敵”這一精神,在這里就是適用的。大家通過州政府這種公共權力起訴煙草公司,必追既往,結果煙草公司在25年間為此要支付2000多億美元!要知道,這2000多億美元,并不僅僅是煙草公司的損失。這些公司多為上市公司,持股人中有成千上萬的普通百姓。他們購買這些股票時,也沒有法律告訴他們煙草公司必須承擔這些責任。但是,一旦判決下來,許多把退休金都壓在這些公司的股票上的人,就會突然喪失了許多財產。但是,這種公權的運用,并不構成侵犯私有產權。
中國的選舉制度、法律體制都不夠健全。這確實使確立單雙號限行的法律程序成為一個難題。理想的方式,是讓北京市民投票來決定這樣的公共事務。這才是我們努力的目標。至于在理論上這一政策是否侵犯了物權,則是個很清楚的事情:開車的人是少數,他們擠占了過多的公共空間,消耗了過多的清潔空氣,明明是自己侵犯了大多數人的權利,怎么能倒打一耙?(薛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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