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戶籍制度改革相對滯后的問題正日益凸顯。突出表現在: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區別對待的模式,客觀上造成了公民在法律地位和現實利益方面的不平等;一些地方囿于地方利益,仍然實行過于嚴格的戶口遷移政策,難以滿足公民正常遷移的實際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有序流動
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當前急需對現行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是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事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同時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合理調動人力資源、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戶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復雜,但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卻是錯綜復雜的。單靠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并不能完全改變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實,我國城鎮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狀還將長期存在,與之相應的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的差異也將長期存在。建議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現行法律法規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剝離現行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
我國人口總量大,地區分布不均衡,加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尚未扭轉,在戶口遷移政策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調整方面,既要確保基本政策的全國統一、又要兼顧各地的不同情況,特別是城市的綜合承受能力,給地方一定的自主權。比如,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等人口壓力較大的特大城市,應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適度從緊的戶口遷移政策,有計劃、分步驟地滿足群眾的落戶愿望,防止人口過度膨脹。對中小城市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則要適應加快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限制。具體的實施細則可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應加快立法進程,推動戶籍制度改革納入法制化軌道。盡快修訂戶口登記條例并出臺《戶籍法》,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礎。公安部等有關部門盡快啟動起草戶籍法的相關工作,將近年來國務院出臺的一系列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各地探索的成功經驗盡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戶籍制度法制化、規范化。(全國政協委員 孫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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