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9月4日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了省委、省政府孟連“7·19”事件調查組的匯報。常委會經過討論認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沖突,而實質是膠農與企業的經濟利益長期糾紛所引發的一起較為嚴重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集中表現。云南省委常委經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鑒于“7·19”事件后果嚴重、影響惡劣,不僅造成了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而且嚴重傷害了邊疆少數民族群眾的感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事件中,孟連縣委、政府負有主要責任,普洱市委、政府負有領導責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對相關責任人作出5條處理決定。
第一、給予原孟連縣委書記胡文彬同志撤銷省委候補委員職務的處分。胡文彬同志作風漂浮,工作失職,導致孟連縣膠農與橡膠公司的利益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矛盾不斷積累、激化;將群眾利益糾紛錯誤定性為農村惡勢力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個人長期使用橡膠公司提供的豪華越野車,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管轄區內發生“7·19”事件,造成了嚴重后果和惡劣政治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胡文彬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二、對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丕坤同志給予責令辭職的問責。謝丕坤同志作為一線指揮者,對形勢研判不準,時機選擇不當,工作方案不縝密,組織指揮不協調,對可能出現的嚴重勢態估計不足,最終造成嚴重后果。根據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在全省實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決定》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給予謝丕坤同志責令辭職的問責。
第三、對普洱市委書記高旭升同志、市委副書記、市長沈培平同志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高旭升同志7月2日主持召開市委第39次常委會議,做出了同意孟連縣委意見的錯誤決策。沈培平同志在市委決策時提出,調動警力的事不要報省里了。根據《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在全省實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決定》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責成高旭升同志、沈培平同志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
第四、對普洱市、孟連縣少數領導干部參與橡膠公司入股、分紅,參與膠林買賣、租賃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由云南省、普洱市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深查。
第五、責成普洱市委、市政府對“7·19”事件中負有主要責任的孟連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干管權限給予黨政紀處分。(記者 徐元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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