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斌(正廳級)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日前被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向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方介紹,2008年3月31日,市紀委對王斌實施“兩規”,市檢察院于4月22日立案偵查,同年6月6日對王斌執行逮捕。市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歷時2個月,順利偵破王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折合人民幣17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原是木工出身
收受錢物很謹慎
上世紀50年代初出生的王斌原是一個木工,只有初中文化,早年曾下鄉到秀山當知青。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斌受賄最早是在1995年。
1993年,王斌擔任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中區分局副局長,應重慶某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王斌為其獲得某住房使用權提供幫助;隨后兩年中,已升任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的王斌又幫助張某向市房產交易中心銷售該公司開發的某大廈裙樓。兩次幫忙,張某自然懂得“報恩”,遂將渝中區美專校街一間近40平方米、價值10.8萬元的商鋪送給了王斌。為維持與王斌的關系,張某一直幫王斌出租該商鋪。從2000年起連續七年,張某每年向王斌奉上門面租金2.4萬元,王斌一一笑納。
據介紹,檢方指控王斌的主要犯罪事實集中在2003年至案發期間,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劃等審批管理權,為房地產開發商及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降低土地出讓金標準等方式提供幫助,收取大額賄賂款。其收受的賄賂款物品種繁多,除人民幣、美元、歐元等現金外,還有房產兩套,另有玉石等價值不菲的藝術品。
王斌收受、保管相關款物極其謹慎,一般不以本人的名義。開發商張某所送商鋪,王斌私下以岳母的名義辦理房產證;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筆款物是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奉上的180多平米住宅一套,價值近70萬人民幣,王斌以愛人侄兒的名義辦理房產證。收受的20多萬元現金,王斌也以他人名義存入銀行。
打“飛的”送旅費
辦案檢察官稱,行賄人送賄賂款非常講究策略,常常以奉上“過節費”或借王斌外出之機送上旅費。
據王斌交代,2006年春節,王斌攜家人前往深圳游玩,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商得知后專門從上海飛往深圳,并趕在王斌所乘班機落地前等候在機場出口,與王斌會面后直接送上5000美元。
2006年下半年,在上海的某開發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參加會議,親自前往其下塌的酒店奉上人民幣10萬元,以感謝王斌的“關照”。
2007年春節期間,為取得沙區某地塊土地使用權,重慶某投資公司執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游玩期間,專門花大價錢在藏品市場購買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給王斌以表“誠意”。
據介紹,王斌還曾在前往巴西、阿根廷及歐洲前,收受開發商送來的美元及歐元。
數額太大睡不著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隨著掌管權力越來越大,收受賄賂款越來越多,王斌也對收受錢財設定了一個基本標準。
王斌交代,行賄人很多都是通過自己的朋友或同事介紹、引薦的,經過多次交往取得信任后,他才會收。一般幾千元至幾萬元的現金,他都能“心安理得”地笑納。
2005年王斌一次性收受林某所送的1萬美元后,覺得數額過大,連續幾天睡不著覺。此后,王斌給自己設定了一個受賄的額度門檻——最多收10萬元人民幣。唯一一次例外,是在今年春節收受行賄人趙某11萬元人民幣。
據檢察官介紹,案發后,王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被羈押過程中,他不斷地寫懺悔書,還根據多年工作經驗,提出問題,為堵住制度漏洞獻策。
王斌個人簡歷
1972年 進入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當臨時工,并在大溪溝房管所當過木工。
1983年 因工作表現出色在原市房地產管理局順利轉干,先后擔任副科長、副處長等職位。
1989年 年僅38歲的王斌因工作成績優異被提拔為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中區分局副局長,不久便升任該局“一把手”。
1994年 升遷改任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之后先后擔任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和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2008年 王斌調任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全面掌管全市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與開發。
-記者 羅璽 實習生 周牧曉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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