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據悉由中宣部、最高檢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近日出臺。《意見》稱,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并按照《“110”接處警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 中新社發 任衛紅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
|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全國婦聯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
依據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時查處。公安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應當及時依法組織對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為正確處理案件提供依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督促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對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受害人,按照有關規定酌情減收或免收法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