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事件參與人數、持續時間、沖突劇烈程度、造成的影響看,甕安事件都是近年來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標本性事件”
甕安“6·28”事件已過去兩月余。此間,《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多次往返甕安,持續跟蹤采訪當地干部群眾,力圖梳理這個事件發生與激化的準確過程。種種跡象表明,這一事件從事件聚集、圍觀、參與人數,事件的劇烈、破壞程度,都可稱為近年來的“典型群體性事件”。其發展處置、震蕩激化的過程,尤其值得各地執政者深思。
調解與發酵漫長
從6月22日凌晨李樹芬溺水身亡停尸河邊到6月28日,是甕安事件的“發酵期”。這7天里,經本刊記者調查,圍繞李樹芬之死,主要發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西門河大堰橋處有女生跳河,請求處警。110指揮中心立即指令甕安縣城所在地雍陽鎮派出所民警處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豐、張險峰接到指令后,驅車趕往現場。途中遇到聞訊趕來的李樹芬哥哥李樹勇及李樹芬表舅劉金學,將二人一同帶到現場。到達現場后,由于沒帶打撈工具,田豐安排家屬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員前來施救。約20分鐘后,十多名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消防隊員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撈半個多小時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撈。期間,李樹芬叔叔李秀忠等陸續趕到。
凌晨2時許,消防隊員撤離,民警田豐、張險峰交待家屬繼續打撈,并按家屬請求,將在場人員劉言超、陳光權、王某帶回雍陽鎮派出所詢問,但未做筆錄。
凌晨3時40分左右,死者家屬將李樹芬尸體打撈上岸,停放在橋頭七星村村民張友忠家的玉米地邊上。
7時23分,民警向110指揮中心回復,死者家屬懷疑死者系他殺,請求轉刑偵處理。110指揮中心指令刑偵二中隊負責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偵隊隊長倪興云指示,把劉言超等三人帶回刑偵隊做了筆錄,并聯系技術科科長周方沁一起到現場進行了勘查和調查走訪。
根據死者家屬要求,當天下午,縣公安局法醫胡仁強對死者尸檢,鑒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樹芬父親李秀華、母親羅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檢等要求。
6月24日,甕安縣公安局調查認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殺,于當天下午向死者家屬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和《尸體處理通知書》。死者家屬對公安機關的結論不服,未將尸體領回處理。
當晚,縣政法委維穩辦副主任黃亞華參與繼續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再次失敗。
6月25日上午9時許,唐仕平等人帶李秀忠到現場指認打撈地點,然后回刑偵隊做筆錄。回到縣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縣公安局大樓后的刑偵隊辦公樓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偵隊辦公樓三樓,走進第一間辦公室,干警張明問他:“有什么事?”李秀忠連日來心里有氣,回了句:“來玩的。”隨后雙方發生沖突,辦公室另外兩名干警見狀上來拉開,李秀忠邊下樓邊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樓找到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反映。周國祥安排倪興云將李秀忠帶回刑偵隊查明情況,倪興云安排唐仕平帶李秀忠去醫院檢查,然后找到張明詢問,并要求其寫出事件經過交局紀委。
之后,聞訊趕來的李秀忠妻子蘭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寫經過的張明,雙方發生抓扯,蘭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張明。倪興云等人聞訊趕來制止,并報告周國祥和局長申貴榮,申貴榮指示將蘭明菊和李秀菊帶到看守所關押。
此時,在去醫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興云電話,說李秀忠妻子打了張明,便與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
當天中午,縣教育局副局長嚴軍將李秀忠從縣公安局帶回縣教育局。下午17時40分,李秀忠到雍陽鎮派出所做筆錄結束后返回縣教育局。18時許,李秀忠離開縣教育局,經縣保險公司門口,正在給親屬打電話時,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從后面沖上來追打,致使其輕微腦震蕩、頭皮損傷、胸腹部軟組織損傷、鼻骨骨折。
縣公安局黨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開會議,并通知張明到會,張明矢口否認李秀忠被打是其所為,局黨委當場決定,沒收張明佩槍,停止其執行職務15天,同時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隊工作人員將蘭明菊、李秀菊二人釋放。
事后調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確系張明在幕后指使。
此時,關于李樹芬之死,甕安縣城正謠言四起。中間發生的這一節外生枝的插曲,無疑火上澆油,使得更多市民對李樹芬死因產生了懷疑,對公安機關執法的公正性也產生了懷疑。事后看來,可以說這場沖突對整個事件急轉直下的變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時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醫王代興對李樹芬尸體再次進行尸檢,仍維持溺水死亡的結論,家屬則堅持有奸殺嫌疑。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政委羅來平等人繼續做家屬工作至凌晨4時40分,調解最終失敗。
27日零時左右,死者表舅劉金學打電話給副縣長肖松,說死者家屬已同意調解方案,并約定28日上午9時簽訂協議,下午安葬。
6月28日9時30分,劉金學突然又給肖松打電話,稱家屬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屬意見。
肖松要劉金學繼續做死者家屬工作,并要求當天下午必須把尸體抬走處理。當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屬送達了《尸體處理催辦通知書》,限死者家屬必須于當天下午17時前把尸體抬走處理。
謠言與事實混雜
從李樹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甕安縣城內傳播:最初說王某是縣委書記王勤的侄女,因為中考時李樹芬不把試卷給王某抄,王某找了兩個社會青年來報復;之后又說兇犯被公安機關放走,是因為其中某人是縣里某個副縣長的兒子,李樹芬叔叔被打,也是這些人叫黑社會的人打的;最后出現了李樹芬尸體被打撈上來時一絲不掛等等說法。
這些傳言中,有的是事實,如李樹芬在班上平時學習成績確實比較好,王某則較差;李樹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毆打,也確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給李樹芬要試卷抄、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一絲不掛等,則完全不符合事實。
這些事實與謠言混雜,激起了不少群眾對死者的同情。此時,公安局再次給死者家屬下發了《催辦通知書》。
6月28日下午大約4點鐘,大堰橋頭的圍觀群眾買了一塊白布,現場簽名寫字制作成橫幅,讓兩個學生在前面舉著,從西門河邊上出發,到縣政府請愿。
據當時去河邊看熱鬧,后來舉著橫幅參加了游行的甕安三中初一年級學生張少華(化名)說,游行開始時,現場學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來越多,游行隊伍從甕安縣城西門河邊出發,經環城路文峰大道到甕安三中門口,再前往縣政府。
七星村是甕安縣城邊上水庫移民居住比較集中的村,游行隊伍出發時,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熱鬧。
從當時在場的人了解到,游行隊伍一路上邊走邊有人加入,在經過李樹芬生前所在的甕安三中時,加入學生較多,隊伍規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傳開后,甕安縣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遷等行為中利益受損的一些失地農民和市民等,也紛紛跟在后面一起往縣政府走。
最終游行隊伍抵達縣政府時,已達上千人的規模。
當天是星期六,縣政府沒人上班,請愿者在縣政府門前表達訴求后,又轉到距縣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樓。
到16時30分左右縣公安局民警與請愿者發生沖突時,圍觀人群已有上萬人。
據當時在場的群眾講,6月28日,這件事在縣城里已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聽說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為是死者家屬真把李樹芬尸體抬到公安局來了,聚集到公安局門前圍觀,其中絕大多數人還是想去看熱鬧。
層層開會
當天下午14時50分,事件發生前,肖松、縣委書記王勤、縣政府辦主任宋輝等人正在縣電信局參加“全國處理信訪突出問題”電視電話會議。
16時許,游行隊伍從李樹芬死亡的大堰橋出發。收到消息的玉華鄉政法委書記李安平、派出所所長陳甚學立即向肖松、周國祥等人報告了這一情況。
16時30分左右,周國祥分別向肖松、羅來平、申貴榮作了匯報,肖松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會場內的王勤作了匯報,并按王勤安排趕赴現場,王勤繼續參加會議。
期間,宋輝接到縣政府值班人員電話后,離開會場趕到縣政府大樓勸說學生離開,并于16時40分左右電話報告了縣長王海平。
肖松率黃亞平等人驅車趕到縣公安局后,向王勤匯報現場小青年比較多,王勤立即打電話給縣教育局局長張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長帶教師到現場去勸散學生。接到指示的張世德立即通知城區各校校長安排老師到現場疏散學生。但此時聚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警戒線已開始受到沖擊,并有人沖進一樓開始打砸。此時,肖松將情況向王勤匯報,同時上樓召開會議,研究對策。
17時50分左右,結束了電視電話會議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報告后,安排工作人員通知縣四家班子領導到電信局集中商量對策。
18時20分左右,縣長王海平從都勻趕到甕安縣電信局臨時指揮部。羅來平也從都勻趕到甕安,并組織外圍民警到縣武警中隊集中,由于沒有防暴裝備,無法開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負責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統一指揮。申貴榮趕回甕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讓35歲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統一指揮。
18時30分左右,電信局工作人員擔心遭受圍攻,臨時指揮部轉移到離現場更遠的縣武裝部。
19時許,黔南州公安局負責人趕到現場,在外圍轉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時許,“等不來一個領導說話”的人群向縣政府轉移。
與此同時,黔南州委組織召開了處置甕安事件專題會議。會后,原州委一位負責人趕往甕安縣城,在外圍“轉了又轉”,等候從省里趕來的領導。
23時左右,與縣政府大樓相鄰的縣委大樓被點燃,并因是木結構,最后全被燒毀。
據當晚一直在縣政府大樓上堅守的甕安縣副縣長鄭毅說,晚上20時10分左右,甕安縣政府才開始被打、砸、搶、燒,但當時實際沖入縣政府樓內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沒有學生。當時集結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處置得當,至少縣委大樓是完全可以不被燒毀的。
慣性思維的超前結論
有關部門統計,甕安事件中,直接參與打砸燒的人員超過300人,現場圍觀群眾在2萬人以上,事件持續時間7個小時以上。
這一事件中,甕安縣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被燒毀辦公室160多間,被燒毀警車等交通工具42輛,不同程度受傷150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0多萬元。
受訪的有關專家認為,無論從事件參與人數、持續時間、沖突劇烈程度、在國內國際上造成的影響上看,甕安事件在近年來我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中,都堪稱“標本性事件”。
6月29日凌晨,數千群眾繼續到縣政府、縣公安局門前圍觀,甚至用石塊等攻擊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當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甕安縣委有關負責人在與黔南州有關部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這一事件是“有組織、有預謀”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屬對公安部門的鑒定結果不服,組織了一些人員拉著橫幅在街上游行,圍觀人員跟隨聚集到縣政府上訪。在縣政府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沖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后,少數不法分子趁機打砸搶燒。
貴州當地媒體一位資深記者說,當地政府在尚未展開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就作出這一結論,稍顯匆忙。有關部門依照慣性思維急于尋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難令人信服。隨后,當地媒體即開始大規模地刊登和播放“甕安群眾憤怒譴責不法分子”等新聞,引起了更多群眾的反感和猜疑,引發了廣泛的爭論。
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趕到甕安查看現場,走進老百姓家里傾聽群眾的想法,并召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座談會,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并一針見血地指出,這起事件有深層次的因素,一些長期積累的社會矛盾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妥善的解決,干群關系緊張、治安環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干部作風和工作方法上還存在很多問題,群眾對我們的工作不滿意。
7月2日,在貴陽召開的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石宗源提出,要嚴查徹究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
“公安機關不作為,黑惡勢力才能橫行。要說黑惡勢力能夠煽動這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圍攻縣政府,只怕三歲小孩也不相信。”當地一家茶葉店老板說。
截至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排查出甕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參與,其中教師、學生110余人,甕安最大黑幫“玉山幫”主要頭目已被緝拿歸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幫頭目或其他人事先“組織、預謀”制造這一事件的充分證據。
也有群眾懷疑說:“既然縣公安局有人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那黑惡勢力煽動群眾火燒公安局,不是和自己過不去嗎?”現已查明,參與這一事件的黑幫成員,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嘍羅”,很多人是去看熱鬧時“自作主張”參加打砸燒的。
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學問
西方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也曾經歷過集體行動、社會運動高發的年代。多年來,這些國家逐漸摸索出應對、處置集體行動和社會運動的一般原則和策略。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介紹說,從微觀情景看,執政者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抗議的要點在于:在介乎“妥協”和“壓制”之間的灰色地帶中拿捏的尺寸。大致說來,有如下這些原則:
親臨現場。地方負責人應以身作則,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開聲言,表示出“有話請講,我來負責”的態度。
區隔原則。將參與者和圍觀者分隔開來,以免人員混雜,出現更大范圍的秩序混亂。聰明的行動者往往也會自我要求區隔,以防止他人“節外生枝”,抹黑自已。
信息公開。在黃金24小時內公布準確、真實信息,其后用滾動方式逐漸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準確。
情急之下也要尋找解決的辦法。面對公眾,態度一定要坦誠,平等協商,不推諉,但也不輕諾;面對強人所難的要求,申明自已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溫和派和激進派的差異。激進派別制造的危機,往往只要向溫和派作出些許讓步,就可化解。
恢復秩序。執法人員對和平、非暴力行為一般持平和、旁觀態度,但一旦出現打砸搶燒暴力行為就必須果斷處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態、防止蔓延。打擊要嚴格把握對象和尺度,過激或過大都會造成反彈,并留下后遺癥。
“集體行動”的特征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介紹,我們現在所指的“群體性事件”包含在西方學界所指的“社會運動”這一宏大領域之中,可以用訴求、組織化程度、持續時間、與制度的關系四個維度將社會運動劃分為四個發展階段。
其一,“集體行為”。特征是聚集的群眾沒有明確訴求,更多的是情緒宣泄;組織化程度很低;持續時間很短,在幾個小時到十幾個小時之間平息;它騷擾秩序,但對現行制度僅傷及皮毛。典型代表是萬州事件、池州事件。
其二,“集體行動”。特征是有明確訴求,但議題單一、僅涉及局部或地區的問題、且具體,如征地拆遷補償金、調查孩子的死因等;組織化程度稍高,社會群體利用既有人際網絡,如血親、姻親、宗族、同學、同鄉等渠道,低成本進行社會動員,其間也有一些非正式組織參與;持續時間稍長,比如漢源事件前后持續了一個多月,但訴求滿足后能較快平息;它表現為制度擾亂,挑戰破壞既存秩序,對現行制度的不合理之處要求修改。比如漢源事件后對移民征地補償補助標準的調整。
單光鼐分析,甕安事件前半段,符合集體行動的特征;后半段,符合集體行為特征。但甕安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對抗性,相比以往的群體性事件大大增強了。他認為,我國近年來發生的大大小小群體性事件都還處于集體行為和集體行動階段,尚屬廣義社會運動的初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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