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只從“朋友”手中收錢
晏大彬曾這樣回憶:“2005年底,我搬到稽征所宿舍。這間宿舍有兩個房間,外面的房間用布簾隔開,里面做書房,外面做客廳,最里面的房間是我的臥室。書房里面只有一張書桌和一個書柜。客廳里就放了一個茶幾和一套木沙發……”
直到案發,晏大彬一直住在這個簡陋的房間內,難怪他“東窗事發”后,許多人都深感詫異。在一般人眼中,晏大彬一直保持著行為嚴謹、不喜交際、清廉自律的形象。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將晏大彬請出來吃飯、喝茶基本沒有可能。晏大彬也絲毫不介意別人說他“土”。
因為工作需要,他也曾有一些出國的機會,但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趟國,而且只呆了幾天便匆匆回來。
晏大彬刻意維護自己的清廉形象,幾乎到了苛刻的地步。可是在暗地里,晏大彬卻過著糜爛腐化的生活。每次到重慶開會,他從不回到妻子那里住,而是在外面酒店開房,與一幫成天圍著他轉的承包商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他嗜好名牌、名煙并嗜賭,一擲千金的賭博他連眼都不眨。
在他的一幫“朋友”———行賄人眼里,晏大彬卻是一位非常“講誠信”、“很耿直”的人。“只要他收了錢,就一定會拿工程給你做。如果因為十分特殊的原因沒有拿到,那么他下次一定會補回來。”
彼此知根知底的關系,也讓晏大彬和行賄人之間建立起了“牢固”的友誼,他主要選擇這幫常有交往的行賄人進行錢權交易。他說:“一般只要他們提出要工程,我都給,我相信他們只要得到工程,就一定會給我錢,肯定還是不少的錢。”
確實,晏大彬收受的2226萬元賄賂款中,90%以上都是從那6位“朋友”手中收受的。按他的說法,已經形成了一個錢權交易的“良性循環”。
在晏大彬主持巫山縣交通局全面工作期間,他一人獨攬計財、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大權。局內重要事項他一人說了算,獨斷專行,霸氣十足。在單位,從副局長、中層干部到一般職工,沒有不畏懼他的。
就是這樣一位貪婪的領導,將自己的一幫手下一并帶人了犯罪的深淵。
在查辦晏大彬案的過程中,辦案人員相繼從交通局內挖出了數名為虎作倀的人員。一名職工痛心疾首地說:“看著局里一個又一個的人被檢察機關帶走,真的感到非常難過———一個領導走錯了路,整個單位都蒙受損失!”
8月1日上午9時許,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大審判廳敞開大門,9點30分,審判長到庭,旁聽群眾眼光投向審判區。在法警的押解下,戴著眼鏡的晏大彬步人法庭。他的妻子付尚芳緊隨其后。
審判長宣讀記錄晏大彬累累犯罪行為的判決書:
“晏大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2001年至2008年初,在巫山縣公路橋梁工程發包、修建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幣2218.4萬元以及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226萬元……晏大彬將其中的2165萬元交給其妻付尚芳,付尚芳在明知該款系晏大彬受賄所得,仍將其中的943萬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購房、投資理財產品以及存人銀行……”
“晏大彬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國庫……付尚芳的行為已構成洗錢罪,鑒于其犯罪后能認罪、悔罪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繳全部贓款,依法可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聽到一審被判處死刑,晏大彬表面顯得很平靜。
宣判后,晏大彬對法官說:“我現在只恨我自己。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女兒和妻子,對不起曾經一起工作過的職工……”他說:“現在我才明白,工作上需要有堅強的意志,在拒腐防變上,更需要堅強的意志。”(沈義 渝檢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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