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負責人:社會對勞動合同法一些規定存分歧
2008年09月18日 23: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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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讀物。《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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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8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近日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答問時表示,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社會有關方面對該法的一些規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
該負責人稱,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來,對于規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用人單位增強了依法用工的意識,提高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
這名負責人同時稱,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社會有關方面對該法的一些規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是“鐵飯碗”、“終身制”;二是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否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為了澄清這些問題,同時使勞動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條例。
該負責人指出,國務院對制定實施條例高度重視。法制辦、原勞動保障部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條例指示精神,組織力量研究起草實施條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臺盟中央、全國工商聯等26個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2008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對草案的意見,共收到各方面的反饋意見82236條。經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資委、全國總工會、臺盟中央、全國工商聯等單位反復溝通協調、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這個草案。2008年9月18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35號國務院令,公布了這個實施條例,實施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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