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4日下午召開的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王君被任命為山西省副省長、代省長,同時接受孟學農辭去山西省省長的請求,免去張建民山西省副省長職務。資料圖為:2008年1月22日,孟學農在山西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山西省省長。 中新社發 張云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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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4日下午召開的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王君被任命為山西省副省長、代省長,同時接受孟學農辭去山西省省長的請求,免去張建民山西省副省長職務。資料圖為:2008年1月22日,孟學農在山西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山西省省長。 中新社發 張云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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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剛剛“東山再起”的孟學農再次去職。這位五年內兩次辭職的部級高官,又一次引發關于問責官員能否復出和官員復出及其制度設計的思考
9月14日,中秋佳節。從山西襄汾尾礦潰壩事故調查組傳來的消息,卻讓人有種沉甸甸的感覺。截至9月14日,該事故已造成254人死亡,35人受傷。
同冰冷的死亡數字一同傳出的還有另一則消息:9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免去孟學農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同意其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
一紙令下,剛剛“東山再起”的孟學農再次謝幕。這位五年內兩次去職的部級高官,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兩次引咎辭職的部級高官
第一次引咎辭職前任職93天,第二次引咎辭職前任職377天
在中國政壇,“引咎辭職”的部級高官并不多見,短短五年內兩度去職的更少。59歲的孟學農兩次去職,引發了人們對這位仕途多舛的官員的關注。
其實,第一次辭職之前的孟學農仕途上可謂一帆風順,擁有工學碩士學位的他1969年參加工作,歷任北京第二汽車制造廠團委書記、浙江省委組織部干部、浙江省委辦公廳秘書、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
1993年2月,未滿44周歲的孟學農擔任北京市副市長,5年后成為市委常委、副市長。2003年1月19日,孟當選為北京市市長,還兼任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執行主席。
讓公眾印象深刻的是,在記者見面會上,這位新任市長躊躇滿志:“新一屆政府一定要做一個敢于負責任的政府,透明的政府”。
豈料履新僅93天,他就為SARS事件不透明負了責任。當年4月22日,孟學農被宣布免去黨內職務。同時,他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時任衛生部部長的張文康也去職。
2003年9月,孟學農復出,擔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待遇不變。
2007年8月,孟學農“東山再起”,被任命為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2008年1月22日,正式當選山西省省長。
不料,這次任職377天,襄汾尾礦潰壩事故再次將他拉下馬。
一位專訪過孟學農的資深記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采訪孟學農是一個愉快的過程,“這個省長給人以幽默豁達之感”。
接受這位記者提問時,孟學農曾慨言,當省長,他最揪心的是礦難,而不是礦難對官位造成什么影響。“更多的是對礦工的生命的痛惜,對他們家屬的愧疚。”
一言成讖,時隔半年,面對被潰壩奪去的200多條鮮活的生命,孟學農在全省干部電視電話會上道歉,“我作為一省之長、全省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向遇難人員和家屬表示深切的哀悼和歉意,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省人民作出深刻的檢討。”
其實,復出之后的孟學農一直在努力解決山西發展與生產安全的關系,孟學農認為,解決這個難題就是轉型。
2008年3月,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這樣表述他眼中的山西現狀,“有些地方領導為了增加GDP,一煤獨大;有的小煤窯主一夜暴富。這種利益引導,再加上一些領導的這種心態、政績觀,就容易千軍萬馬都搞煤,挖得千瘡百孔,山河破碎地氣盡。”
對于轉型之難,這位意圖一展手腳的省長說,現在一講給祖孫后代留一點煤,說是講空道理;實際上作為有識之士,應該看到“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隅”。
然而,半年后潰壩就發生了,而艱難的“轉型之路”尚未開始。
官員問責發軔之初
被部分專家解讀為“領導問責”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事實上,繼孟學農之后,高層官員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咎辭職的例子不斷,但大部分賦閑不久便開始復出。
2004年1月上旬,中石油原總經理馬富才,因開縣井噴事故引咎辭職,當年4月,中央批準馬富才辭職。十幾天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把手也宣布換人。
對孟學農、馬富才等部級高官的去職,當時有媒體形容為“揮淚斬馬謖”,并稱這是自200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之后,被追究責任的為數不多的高層領導。
孟學農等人的辭職背后,是隨之而來的問責風暴。2004年,密云縣委、密云縣縣長張文因北京密云燈會發生特大死傷事故而引咎辭職。隨后,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廣東省韶關市曲江縣副縣長彭仲華分別因特大火災和礦難引咎辭職……
2005年通過的《公務員法》也對引咎辭職明確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中國政壇的這種變化,被部分專家解讀為“領導問責”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在媒體、學界引起一次問責制度的大討論。
問責官員復出的制度設計
“恰恰是這種‘適當安排’,讓外界看來,問責官員的復出不透明。”
孟學農又一次“下課”,他何去何從又引起關注。
“因為有分管副省長,作為省長的孟學農只對潰壩事故負領導責任,”國家行政學院公共領導教研部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中央強調了孟學農引咎請辭的行政法規依據,同時也將他與被免職的副省長做出區別。”
汪玉凱解釋,引咎辭職這一制度的根本點在于,對政府官員而言,當他的責任夠不上法律、行政和政治責任,但群眾輿論反響特別大,繼續任職有很大的困難時,引咎辭職制度正在平息人民不滿與保護優秀官員政治生命之間提供了平衡的空間和可能。
“目前,國內尚沒有法規規定被問責的官員不能重新起用。”汪玉凱說,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也只是規定,領導干部辭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及企業活動。
同樣,《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也沒有對引咎辭職人員的重新任用作出規定,僅在第6章中有如下規定:“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干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
“恰恰是這種‘適當安排’,讓外界看來,問責官員的復出不透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
“具體的復出機制度仍需健全”,汪玉凱認為,對于主動引咎辭職的領導干部,應該建立跟蹤機制,對進步較快、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成績的,可根據相關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機制。
“單一的領導問責制,并不能根本解決山西的煤炭生產安全問題。”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董江愛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認為,“山西問題的解決,從根本上說需要利益調整、鐵腕的吏治和官員政績觀的轉變。”這正如孟學農所期望的“轉型”。
令人關注的是,中央在宣布免去孟學農等人黨內職務的時候,同時還任命現任國家安監局總局局長王君接替孟學農省委副書記職務,并提名他為省長候選人。學界認為,將熟悉煤炭事務的安監總局局長直接調到山西,是為了治理這個“事故大省”。
56歲的王君,山西人,曾長期在山西煤礦業工作,今年3月被任命為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王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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