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問責可以平息民怨,但決不只是為了平息民怨。在問責官員已成常態的現實下,進一步強化問責決策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是完善問責制度,約束和督促權力盡職盡責,以及讓官員時刻保持對權力有敬畏之心的必要之舉和根本途徑。
2008年的9月,稱得上“官場震蕩月”,許多地方的領導人名單將就此改寫:9月14日,因“9·8” 潰壩事故,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引咎辭職,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9月16日,因“三鹿奶粉”事故,石家莊市分管農業生產的副市長張發旺等相關責任人被免職,兩天后,市長冀純堂被提請免去市長職務;9月21日,深圳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因“9·20”特大火災被提名免職;9月22日,因“9·21”登封礦難,登封市市長吳福民被建議免職。
各類事故頻發,必然要有人為此付出沉重代價,權力問責首當其沖。尤值一提的是,由于這幾起安全事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為責任,性質特別惡劣,在同一時段集中爆發所引起的連鎖反應對公共安全的沖擊非常之大,及時、高效、嚴厲的問責,不僅能體現出對生命的敬畏和對權力的烱戒,也是對民意的鄭重回應和對公眾心理的適度安撫。
但在高調“免職”聲中,公眾仍需對問責的決策過程保持必要的警惕和持續發問。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知道哪些官員被免職了,還需了解他們為什么被免職,是出于直接責任,還是出于間接責任,哪些人負的是法律責任,哪些人負的僅僅是道義責任。進一步而言,這些被問責的官員中,有沒有人涉嫌官商勾結,有沒有人以權謀私,中飽私囊,有沒有人恣意玩弄權術,任意而為。這些問題,不能因為一個“免職”令而石沉大海,更不能游離于公眾視野之外。我以為,這不僅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也是為了給這些被免職官員一個公正的政治評價。
公眾不可能去仔細區分何為“提請免職”,何為“建議免職”,但公眾肯定想知道,為什么免職的是他,而不是另一個人,以及被免職官員在事件當中究竟充當了什么樣的角色?固然,我們可以解釋為,這幾起事件的問責均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的,真相正在調查之中,但關鍵因素,恐怕還在于當前的問責決策過程不夠透明的習慣性思維。從“官員被免職后迅速銷聲匿跡,過段時間再悄然復出”的過往經驗來看,此時不問,“免職”便難有下文。
問責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問責可以平息民怨,但決不只是為了平息民怨。在問責官員已成常態的現實下,進一步強化問責決策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是完善問責制度,約束和督促權力盡職盡責,以及讓官員時刻保持對權力有敬畏之心的必要之舉和根本途徑。(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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