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讓人悲傷的多事之秋,先是波及全國的奶粉事件,后是山西潰壩事件,上周末三起災難又接踵而至:黑龍江鶴崗煤礦大火,深圳龍崗特大火災,河南登封煤礦瓦斯突出事故——數百生命逝去讓人痛惜,暴露出的問題讓人驚心,曝光出的政府失職和官員瀆職讓人憤怒。惟一讓人稍感欣慰的是政府迅速掀起的問責風暴:繼孟學農引咎辭職和山西官場地震后,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了,石家莊市委書記免職了,深圳火災相關責任官員迅速免職,河南登封市市長礦難后第二天就被建議免職。
輿論紛紛為這一史無前例的問責風暴叫好,而這并非問題的關鍵。畢竟,問責不是一種政治表演,不是為了做給輿論看和討好公眾,不是為了安撫死難者家屬和平息公眾憤怒,而是讓官員為自己的失職承擔代價,在高調問責中震懾官員,從而避免悲劇的重復發生。殺雞駭猴以儆效尤,問責更多是做給官員看,強化官員的責任意識,所以我更關注官員對這場問責風暴的反應。媒體不妨做個調查,以官員群體為對象,看看這場史無前例的問責風暴有沒有對官員產生應有的制度性震懾。
如果我是一個官員,孟學農、李長江們的引咎辭職,會對我產生怎樣的觸動?
毫不隱諱地說,我確實會從這場官場大地震中受到觸動,感覺當官比以前難多了,當官的風險越來越大了,會徹夜難眠地擔心本地會發生什么重大安全事故。公眾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烈,媒體又對問題緊追不放,問責制在輿論推動下日益制度化和常態化,說不定哪一天問責就會落到自己的頭上。不過細究起來,這場問責風暴還沒有真正形成制度性威懾。
首先,問責缺乏一種“違規即追究”、“失職即問責”的內在驅動機制,而是依賴于媒體和輿論的外在驅動。確實,許多事故發生后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問題的關鍵在于,這些問責很多時候并非制度自動驅動的,而是外在的輿論監督驅動的,是輿論關注的壓力迫使問責制度運轉起來。這種輿論依賴的表現是:只有某個事件引起強烈的輿論關注和激起很大的民憤時,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相關部門啟動問責制,處理幾個官員給輿論一個交待。如果缺乏輿論關注或壓力很小,問責程序很難會正常運轉起來。在問責制成熟的國家,問責與事件影響大小和民憤沒有多大關系,問責制的運轉依賴的是“失職就必須擔責”這種責任倫理的驅動。
這種“輿論依賴”讓官員對躲避問責心存僥幸。如果某種失職能夠瞞過媒體,也就能躲過問責。即使不幸成為輿論焦點而被問責了,當某一天淡出輿論視野的時候,也許一樣可以瞞著媒體悄悄地“帶病復出”。
其次,問責并沒有常態化,并沒有貫穿到日常政治的始終。發生了重大事故才會啟動問責制,而像被審計署審計出違規審批了哪個項目,違規亂花了納稅人多少錢,錯誤決策造成了多大浪費,亂設許可侵犯民權這些細瑣、庸常、普通的“政誤”,則很少被追究責任。重大安全事故畢竟不會經常發生,只要不出大事自己就不會被問責。事實上,許多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正源于日常問責缺乏下一點點問題的緩慢積累——一次違規審批不了了之,一次監管失職輕松過關,一次亂設許可沒有追究,久而久之就給大事故埋下了隱患。大事故后再嚴加問責,可能只有暫時的震懾,好了傷痛忘了疤,當風暴慢慢淡出輿論視野后官場會故態復萌。
另外,問責在制度設計上還有缺陷。問題嚴重到何種程度會撤職,追究責任會追到哪個級別和何種程度,除撤職外還須承擔何種責任,以后又如何復出——這些都似乎還沒有制度化和規范化,而只有這一切成為穩定、必然的制度,才能給官員確定的預期。否則官員只會對同僚被問責充滿“碰上了就自認倒霉”的同情,而不會兔死狐悲地反思自身的職責。被問責者也會對被撤職毫無愧疚之感,滿含“那誰誰誰怎么就沒事”的委屈和悲憤,認為自己不過是一只平息民怨的替罪羊。
只有問責成為日常政治中一種必然的制度宿命——就像機器一樣,當你觸動了違法違規的開關后,問責立即自動運轉起來,你立即會被追究相應的責任,那才叫制度性威懾。風暴誠可貴,制度價更高,期待以這次問責風暴為契機,中國的問責制能常態化制度化。(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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