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受賄罪名
千萬財產來源不明
除了仁恒濱江園的低價買房,康還被訴有另外五項受賄事實,行賄對方主要都是與其關系密切的部下或同學。分別包括徐大慶、黃新農、徐鶴榮、何煒等人。
此外,康慧軍案后被查出的價值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其中,合法收入和其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計2673萬余元,尚有價值1184萬余元的財產,康惠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案情顯示,徐大慶是康慧軍的大學同班同學。2002年,康慧軍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期間接受徐大慶的請托,為徐大慶擔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業有限公司獲得浦東御橋小區B地塊的土地開發等事宜提供幫助。
夫婦倆還先后收受了徐大慶及其女友周黎黎給予的2萬英鎊,折合人民幣30.36萬余元。按照王孝琴在庭審時的說法,這筆錢送來的“理由”是,康慧軍的兒子在英國留學。“徐大慶的孩子也即將飛赴英國,我家的孩子去得早,因此幫忙在生活上照顧照顧,所以給了這筆費用。” 王孝琴承認,這筆錢均由她來操作,也全部花在了兒子身上。王孝琴的辯護律師認為,這筆錢與她無關。
徐大慶投桃報李還不僅于上述的2萬英鎊,據公訴人指控,2005年6月,康慧軍夫婦收受徐大慶為其代付裝修費50萬元。
同樣,由于康慧軍的兒子在“英國留學”,多名涉嫌行賄人以“壓歲錢”的名義,并以“壓歲紅包”的外觀形式,給予對方“壓歲美金”。徐大慶給康慧軍的錢遠不止于此,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在康案中被起訴。據王孝琴的交代,兒子在英國讀書所花費的12萬英鎊,至少有九萬英鎊為徐提供。
而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的總經理徐鶴榮先后數次送給康慧軍夫婦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17萬元),作為兒子來往上海和英國之間的“機票”。
在“機票”事件的背后是,1993年,康慧軍利用擔任浦東經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徐鶴榮調至由該局負責組建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并擔任總經理。2004年,已升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康慧軍,決定由集團下屬的東城公司與已改制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簽訂協議,合作開發浦東新區胡家木橋1號地塊。
王孝琴庭審時稱,這些錢花在了兒子身上,但她也會讓兒子知道,是哪些好友熱心送來的“機票”。
康慧軍稱,夫婦兩人在買房的款項時,手頭并不寬裕,但期間,則享受了來自開發商的“優惠折扣”。
2006年5月,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價格購買了香溢公司開發的成山路2399弄44號502室的房產。對于檢方“為何低于市場價”的質問,王孝琴說,應該能優惠一些,原因在于5年前,即康慧軍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時,該集團下屬的錦利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塊,進行了轉讓,而受讓方則為香溢公司,后者則用于了房產開發。
因此,以少付房款的形式,康慧軍夫婦收受香溢公司8.85萬元的賄賂。
2004年至2006年,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浦東新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為曾任其秘書的何煒,在職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檢方稱,在何煒的妻子所入股的上海眾彩實業有限公司中,康慧軍將浦東新上海商業城改造工程交給該公司承包獲利。
記者得知,康慧軍曾經召開黨委會討論安排何煒的職務,讓其擔任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但最終何沒有就任。
然而,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康慧軍收受何煒給予的2萬元港幣、3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7萬元。康慧軍稱,2萬元港幣是何煒直接送至自己的辦公室。
此外,按照起訴書上的說法, 1998年至2004年,康慧軍任命黃新農為陸家嘴集團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集團下屬東城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004年3月,黃新農給予康慧軍價值10萬元的聯華超市購物卡。2006年7月,康通過王孝琴收受黃新農給予的現金5萬元現金。而在在康慧軍的50歲生日時,他人送來一份5萬元的保險,名義是“年紀大了,買份保險,以此表表心意”。
去年10月,康慧軍在被立案偵查前,向有關部門交代了犯罪事實,王孝琴則主動向偵查部門交代了犯罪事實。
公訴人表示,康慧軍案后被查出的價值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其中,合法收入和其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計2673萬余元,尚有價值1184萬余元的財產,康惠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康慧軍的關系而在保險公司擔任要職的王孝琴,幾年單位收入竟達到629萬元,遠遠高于曾在陸家嘴集團這樣大型國企任職數年的康慧軍,康的歷年單位收入總計為335萬元。
公訴人表示,這部分財產中,亦涉及相當大的數額為康已經交代為收受賄賂所得,但是有的當事人已經出逃或者人在國外,有關案件正在偵辦當中,由于種種原因,以及出于對事實負責的考慮,有的情節并未在康慧軍案中予以起訴。(解放網-東方早報 劉秀浩 顧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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