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兩局長涉嫌玩忽職守被刑拘
9月30日,山西省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曉民、安監局原局長張新如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襄汾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經查,張曉民在任襄汾縣國土局局長期間,山西新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塔公司)選礦廠在沒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違法生產、非法使用廢棄尾礦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08年1月15日、5月5日,襄汾縣國土資源局礦山稽查大隊在巡查時均發現新塔公司非法開采。在聽取大隊長狄建民(另案處理)匯報后,張曉民簽字同意先后對新塔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和沒收6萬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但并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國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中,該局在排查中發現新塔公司選礦廠尾礦庫(980溝尾礦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未及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導致“9·8”潰壩事故的發生。
襄汾縣安監局原局長張新如,在查處新塔公司選礦廠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取締,而作出兩次罰款的處理。2008年8月,在落實臨汾市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督辦令時,嚴重不負責任,只是安排部署、聽匯報,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隱患排查治理整頓走過場,安全監督不力,使新塔公司選礦廠長期非法生產,尾礦庫超儲潰壩。
此外,9月27日,襄汾縣新塔公司務工人員鄭家保、鄭加福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襄汾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2006年,鄭家保同新塔公司簽訂承包該公司1100坑口采礦掘進探礦工程,并雇用鄭加福管理該坑口。根據采礦所需爆炸物品的數量,兩人非法在新塔公司內部,向常某、戶某購買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用于采礦生產。(宗邊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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