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披露的城管“法制專務”的9項職責來看,它與數年前盛行的“政府法律顧問”差不多。盡管也許有人會對北京城管這一做法的實際效果抱有懷疑,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北京城管主動聘請“法制專務”,正是城管隊伍加強自律、規范執法行為的積極嘗試,應給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勵。
近年來,頻頻曝光的城管野蠻粗暴執法事件,讓城管的整體形象及公眾信任度跌至谷底。特別是個別城市的執法部門堅持“執法就是靠打”的暴力、對立執法思路,在市民和城管之間制造了尖銳的矛盾和嚴重的對立,出現了許多不服從管理、暴力抗法甚至直接傷害城管執法人員的以暴制暴惡性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傷害了干群關系,破壞了社會和諧與穩定。
固然,導致一些城管野蠻粗暴執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城管人員素質低下的問題,也有執法為民觀念淡薄的因素,還有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但從根本上來說,一些地方城管部門和執法人員無視法律尊嚴,肆意踐踏法治的行為得不到及時地制止、糾正和追責,才是其中較為關鍵的原因。
為此,要想相對有效地改變目前城管這種粗暴執法的惡劣形象,實現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首先就必須真正樹立法律至上、依法執法、違法擔責的基本法治理念,切實克服“無法無天”霸道思想,在領導干部和具體執法人員頭腦中植入“法律是城管行動基本依據”的觀念。換句話說,重視規范作用,尊重法律權威,是城管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的第一步。
從這個意義上講,北京城管部門聘請法學專家為“法制專務”,對城管重大決策發表意見,并參加案件審理,對執法問題糾偏,不僅體現了對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高度重視,表明了對法律權威和尊嚴的充分尊重,也意味著城管部門自身已充分意識到了嚴格依法辦事的重要性。這些,無疑將成為北京市城管真正走上法治軌道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條件。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局長車克欣明確表示: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將在今后2年時間里,逐步推進此項工作;到2010年以前,全市城管執法機關形成一個相對固定的法學專家團隊,“保證每個大隊有一名法制專務,指導區(縣)開展工作”。對此,我們真心希望北京市城管部門的這一舉措,能夠在充分試點、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的基礎上,結出城管法治建設的美麗之花,讓城管成為現代城市文明的一道亮麗風景線。
不過,我們也需要看到,讓城管走上文明規范執法的法治軌道,僅靠“每周工作1天”和“每年2次的法律知識講座”的城管“法制專務”,只怕還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因為一來“法制專務”制度對城管沒有法律約束力,完全是自律的行為,時間一長,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變換,容易流于形式;二來城管的執法方式和力度有時不以自己的意志為轉移,而受制于一個城市的管理理念甚至某個主管上級領導的注意力。因此,要想讓城管真正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加強相關立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大力強化監督,將權力關進“籠子”,才是治本之策。(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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