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權交易貫穿房地產開發全過程
在這一系列“窩案”中,錢權交易貫穿于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征地拆遷、土地出讓、繳納土地出讓金、調整用地性質、規劃審批、項目選址、調整容積率、產權登記等每一個環節都充斥著官商勾結。開發商與官員的錢權交易在“土地出讓”和“調整規劃”兩個大項上最為突出,特別是集中表現在“調整容積率”、“調整土地”上,官員利用職權為開發商牟取了驚人的暴利。
“容積率”是指建筑區劃內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容積率越高,可供其銷售的面積就越多,獲利也越大,但是購房者的居住環境就越差。以一塊占地1萬平方米的土地來計算,假使容積率是3,意味著可建3萬平方米,如果把容積率提高到3.5,則可建3.5萬平方米。如果以6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可以多得3000萬元。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告訴本刊記者,“容積率”在開發商眼中簡直就是“點石成金”的“魔術棒”,哪怕是能提高0.5個百分點,每個開發商都會不惜血本地“公關”。
在王政、鄭維、陳明的“窩案”中,他們正是利用手中職權,為開發商調高“容積率”牟取暴利。2003年7月,一名開發商找到王政,希望提高樓盤容積率。王政于是給“好兄弟”——時任重慶市規劃局用地處處長的陳明打招呼。隨后,他又在開發商遞交的申請提高容積率的報告上簽署“請給予大力支持”的意見。雖然按照相關規定,該公司開發的項目容積率不能超過5。但最終規劃部門還是將該公司項目的容積率調整到不大于7。通過增大容積率,開發商的利潤一下就增加了1000多萬元。開發商為“感謝”王政,送他100余萬元。
蔣勇與梁曉琦更是精于此道,在他們所收受的賄賂中,大多與調整容積率有關。從2003年到2007年4月,梁曉琦接受重慶某地產商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地產商開發的樓盤容積率上調至3.95。為此,梁曉琦分8次“進賬”225萬元人民幣,美元6萬元。
搞房地產先要拿地,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第一個環節,拿地的價格直接關系到房地產開發的成本。身為重慶市國土局副局長的王斌采取的正是“以地生財”:利用手中掌握土地征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劃等審批管理權力,在土地環節進行權錢交易。他的主要手段是幫助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減免土地出讓金、辦理征地審批手續、辦理房屋產權,等等。2005年,某開發商看上重慶沙坪壩區一塊土地,為了低價拿地,經過王斌的運作,違規降低了該塊土地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政府少收入了1.7億元的土地出讓金。為此,王斌收到開發商人民幣10萬元、3萬美元的“感謝費”。
除土地主管部門的領導外,地方政府的負責人也對土地有較大的調控權。黃云的受賄記錄中,也有“以地生財”的“大手筆”。2004年至2006年,黃云利用時任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區長的職務之便,為某開發商在控規調整、征地拆遷、土地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因此收到開發商3萬美元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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