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監督自己”等于沒有監督
重慶市政協常委邱道持“退居二線”之前,曾經與被指控受賄170多萬元的王斌,一同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擔任副局長。他說,沒有外部的監督,政府部門的規章制度再完善也不起作用,權力一樣不受制約。
他告訴本刊記者,王斌出事前,在局里被認為是“很講制度”的領導,而且為人“低調”,一般不參與任何應酬。手握實權的王斌很重視制度建設,在其分管領域制定了很多制度。尤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每當開會研究土地出讓問題時,他都要求同步錄音,說是防止有人為開發商說好話,表現得非常“堅持原則”。因此,當聽說王斌“落馬”時,邱道持感到十分意外,他說,這說明“自己監督自己”等于沒有監督,所謂的制度建設往往是為了自己能“鉆空子”。
一些辦案人員、有關專家和法律工作者指出,從重慶8名廳級干部“落馬”以及近年來全國暴露的典型案件來看,規劃、國土、房管等與房地產業息息相關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權過大,過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權力的運行不夠公開、透明,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是整個房地產行業中的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接受本刊記者采訪的一些干部指出,過去干部一出問題,大家都認為是“制度建設沒跟上”,但現在看來,不是制度問題,而是權力監督問題。在查處8名廳級干部的過程中,檢察機關多次到相關職能部門走訪調查,發現其各種規章制度相當完善,程序設計也很嚴格。這些干部為開發商謀取利益的過程,從表面上看都是“依法辦事”,操作流程也完全合法,如調整規劃,均由開發企業向基層的規劃部門提出,基層再向市局規劃部門呈報,市局通過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但是,在事前,開發商和官員早就私下達成了交易,缺乏監督的權力運行即使程序再完善,也是走形式而已。”一名熟知案情的人士如是說。
眾多廳級干部的“落馬”促使重慶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管理。今年8月,重慶出臺《重慶市城鄉規劃管理違紀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辦法》,并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開征集意見。該辦法規定,違反法定程序修改經批準的容積率等,情節嚴重者擬撤職;區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干預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強迫、唆使下屬工作人員違法等行為的將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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