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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體火熱追捧的“法學專家介入城管執法”,其實已流行多年了。我國行政法學權威專家應松年教授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記者說。
專家稱,法學專家越來越多地介入,說明我國的城市管理執法正在結束“整與管”的探索階段,邁向依法“為民服務”的文明執法之路。
至于如何徹底解決目前存在的亂執法問題,專家也給出了破題之術。
□“服務”與“柔性執法”是城管執法根本
□出臺“城市管理執法條例”統一城管執法
□完善的法定的監督機制確保執法公平透明
記者 陳煜儒
“我已經上崗了,主要是查看案卷,關注城管執法大隊體制是否順暢、執法管轄是否有問題,然后寫出調研報告,從法律和理論上給與指導。”10月12日,中國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對記者說。
熊文釗是10月8日媒體報道的三位介入北京市城管執法的法學專家中的一位。
據介紹,三位專家每周至少要在城管部門工作1天。在1年的任職期間內,法學專家將擁有包括列席城管執法局和區(縣)城管大隊的辦公會,對城管重大決策發表意見等9項“權力”。此次介入被媒體稱為“全國城管系統的首創”。
“其實,法律專家‘顧問’城管執法已流行多年了。”中國城市管理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各地城管執法局或執法大隊積極邀請法律專家對其執法行為進行指導,說明我國的城市管理執法正在結束“整與管”的探索階段,積極邁向依法“為民服務”的文明執法之路,為政府樹立了一個“執法即服務”的窗口。
“城管執法雖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是完全可以通過立法統一規范城管執法行為,通過在城管內部建立投訴機制的辦法,解決目前存在的亂執法問題。”應松年說。
從“整治”到“服務”
1993年冬天,北京蘋果園地鐵站的一個令人辛酸的場景,記者至今難以忘懷:一名城管執法人員推搡著一個推車賣烤紅薯的小販,那人邊躲邊央求,換來的卻是“被拽著耳朵向前走”。
據了解,那時,我國只有一部行政訴訟法,涉及城市管理的權力基本都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規章里,到底誰該管理無證攤販、怎么管理,知道的人很少。
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臺,人們發現,大街上的“大蓋帽”比比皆是,衛生執法、工商執法、環保執法、園林執法……
“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王漢斌說,城市里‘大蓋帽’太多了,一個‘大蓋帽’一種執法權,建議把他們的行政執法權集中起來,于是有了從1997年開始、由國務院推動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應松年感慨道,10年的經驗證明,城管執法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突破口。今天的大部制改革就是這種行政權集中的延伸,說明我們沒有走彎路。
“在這10年的探索中,城管執法雖然在戶外廣告、交通排堵、衛生環境、河道安全、違章建筑、亂設攤點、亂倒渣土等方面進行了整治,為城市的文明秩序作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暴露了城管執法的很多問題,如亂執法、不作為、暴力執法等。”三位法律專家中的另一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告訴記者,隨著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的陸續出臺,法治政府的服務理念深入人心,民開始告官、官開始束權,城管執法也由過去的“整治執法對象”轉向“服務為民”。
一個美麗的城市,沒有城管怎么得了?城管的“管”多少年來一直就是老百姓議論的焦點。
應松年說,城管干好了,老百姓認為他們是應該的;干壞了,社會輿論從來就沒有向他們傾斜過。因此,很多城市執法局的負責人都深深地意識到,“服務”與“柔性執法”才是城管執法的根本。奧運期間,城管與執法對象的融洽關系證明,“柔性執法”與“公民配合”是城市管理和執法非常值得探索的一個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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