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改進交警執法態度 輕微交通違法不罰
2008年10月14日 04:34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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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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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有望只受到交警口頭教育而免受處罰。
昨日,公安部網站發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交警執法時要樹立執法形象,改進執法態度,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糾正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后放行。公安部表示,各地交管部門將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方案和時間,目前公安部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
此前,深圳規定,自8月8日起,深圳交警即對七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者給予口頭警告,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書》,如輕微違法者可迅速改正錯誤,交警將不罰款或扣分。七類輕微違法行為包括:深圳市以外的駕駛員駕駛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情況而違反禁止通行標志;機動車進出路口時單邊輪胎壓標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實習期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志等。
此外,《意見》提出,為推進規范執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交警系統開展執法教育培訓活動,改進執法態度。(記者田北北 張太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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