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勾勒農村工作路線圖
中共中央在關于農村工作的路線,同樣始終貫穿在這四個階段中
考察30年來七個“三中全會”中心議題的變化,不僅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對經濟體制改革的認識在不斷深化,還可看出其農村工作的演進與探索。
“關于農村改革的思路始于十一屆三中會會”,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稱,十一屆三中全會是一次撥亂反正、實現偉大歷史轉折的會議,也是農村改革的開端。
常修澤認為,十一屆三中全會、十二屆三中全會、十四屆三中全會、十六屆三中全會都具有綱領性意義,分別標志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四個階段,即改革的啟動階段、改革的展開階段、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的階段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階段。而中共中央關于農村工作的路線,同樣貫穿始終。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還決定實行改革開放,并制定了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
從1978年到1984年,中國改革進入了啟動階段。這一階段,改革的主戰場是在農村。以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農民率先實行包產到戶為發端,全國農村掀起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浪潮。同時,城市里的工商企業也進行了一些改革試點,比如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驗。
常修澤說,“在這一階段還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主導,市場調節的部分剛剛開始萌生。”
十二屆三中全會于1984年10月20日召開,這次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改革開始由農村走向城市和整個經濟領域,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了第二階段,即改革的展開階段。
此后,十三屆三中全會和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從十五屆三中全會開始,當改革在城市繼續深入推進時,中共中央開始加強農村改革的力度,十五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到2010年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并對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趙黎青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認為,在中國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此次中央對農業和農村問題的關注標志著中共全黨對農村改革和發展規律的認識更加深刻,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自覺性更高。
隨后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繼續關注與農村有關的土地政策,此次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不僅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舉措,還重申了中國的土地政策,強調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要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
2006年1月1日,延續了2600年的農業稅正式廢止,同時大幅增加農業投入,推進征地制度、戶籍制度改革,農村改革步上快車道。
2008年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在新的起點上,對統籌城鄉共同發展,促進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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