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基本工資辭職金、10萬~20萬元獎勵資金引來質疑一片
昆明市人事局日前聲明:關于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行
云南省昆明市人事局日前出臺了《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卻遭來一片質疑。這些質疑,矛頭都指向了對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5年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外,還根據工齡給予10萬~2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面對各方爭議,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其官方網站上聲明:“《昆明市人事局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關于辭職金、獎勵金條款也暫不執行。”
不是人員分流,而是鼓舞敢于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根據《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非公企業的需求,經組織批準,各級機關每年可組織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到非公企業服務1~3年,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關系保持不變,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服務期滿后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經單位批準可離崗創業1~3年,離崗創業期間,單位為其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待遇1年,離崗創業期滿后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
對辭職創業的機關公務員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5年基本工資(崗位與薪級工資之和)的辭職金外,工齡20年以上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萬元;工齡10~2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5萬元;工齡6~1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萬元。
昆明市人事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旨在為昆明市非公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人才支持。與以前相比,能為非公有制經濟提供更多政策、人才的幫助、扶持,只會讓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繁榮。”
這位負責人說:“如此鼓勵,目的不是人員分流,而是鼓舞敢于創業、向往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他認為這一政策是把公務員從間接創造財富轉變為直接創造財富。假如一個“下海”的公務員能夠開辦一個年稅收上萬元的公司,提供數十個就業崗位,那么他當老板的價值就比當公務員高。
此外,這位負責人還指出,鼓勵公務員創業,也體現了政府“用人不養人,花錢買服務”的理念,政府將逐漸從“全包全管”轉變為“宏觀宏管”,行政成本將會進一步降低。
“公務員辭職后,一切福利待遇停止,按我國公民平均壽命計算,無論多少年工齡的公務員辭職,節約的財政開支都將大于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最高額,所以鼓勵公務員辭職不是增加支出項目,而是節約開支。”他說。
鼓勵公務員辭職強化了公務員的優越性?
盡管昆明市人事局表示,“該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質疑聲、反對聲之大,使該政策一時置于尷尬境地。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鼓勵公務員到企業工作的現象從未間斷。據報道,從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國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屬單位)共有10304名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辭職“下海”。
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指出,這一現象有特定的歷史背景。那時,中國社會剛剛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這種轉型要求人才資源的配置與之相適應。但當時的人才大多集中在政府機關。政府機關人才過剩,人浮于事,而市場卻人才奇缺,特別是管理型人才、開拓創新型人才奇缺。這一時期,人才資源配置失衡的調節任務主要由政府承擔,所以當年政府通過一系列鼓勵性政策,如停薪留職、經濟補償、優惠貸款、減稅免稅等,支持公務員“下海”。從今天取得的成績來看,這些政策對推動中國社會體制和觀念的轉型是有重要貢獻的。
但是,從改革過程中積累的問題來看,由國家給保障讓公務員創業,應該更加謹慎。
“政府制定優惠政策,特別是經濟補償標準,必須通過聽證會廣泛聽取納稅人的意見,還應當向人大報告并經相應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因為用于補償的錢不是政府的,而是納稅人的。”姜明安說。
博士生導師、廣東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張尚仁也指出,相比于80年代、90年代,如今公務員掌握的經濟資源、享受的待遇和利益有增無減,從房改、醫療、社會保險到子女上學等,都不是用貨幣算得出來的。“政府行政權力的非理性行使,使民眾并不因經濟收入增加而增加對政府的信任,反而對政府的許多行為不滿,政府本來是為維護公平而存在的,但現實中最不公平的卻在于政府擁有種種特權。”他說。
這種特權和待遇外顯化就有了貨幣價值。一位企業家認為,服務非公企業或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雖然沒有了公務員的身份和權力,但其所掌握的公共資源在一定時期內仍可以發揮作用。比如規劃局、土地局的到房地產公司,衛生局的到私立醫院,“熟人關系就成了一種資本”,公共資源的商業化實際是在助長一種不正之風,損害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
“如果排除公務員使用所占有的公共資源,在創業市場上和其他人一起競爭,其風險和成功率都是一個未知的數字。”這位企業家說。他還認為,昆明市出臺的這一政策,實際上是強化了公務員的諸多優越性。“按照這一政策,一個人一旦做了5年公務員就有了高于工人、農民的價值和待遇,企業職工自愿辭職,不要說給你獎金、保留工資待遇,就連經濟補償也沒有。因為你不為企業創造價值了,企業有什么理由還供養你?”
云南大學教授胡其輝認為:“將一名使用納稅人提供的資源的公務員,轉變成為一名納稅人,這是一個降低納稅人負擔的舉措,但同時也可以視之是一種對‘公務員退出’的補償或‘贖買’政策。”
“贖買”并非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公務員退出機制的過程中,都采取了一些類似昆明這樣的“贖買政策”。雖然這一政策引來眾多爭議,但有學者認為,這種“贖買”并非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之所以遲遲難以建立,原因在于公務員享有高于社會一般水平的待遇保障,這些待遇使公務員一般不愿意自動“退出”。因此,對自愿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進行“贖買”,實際上是在對他們自愿退出公務員體系進行補償。這種補償,都是由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決定的。
“但是,這種特殊不能超過一定限度。”時政專欄作家凌之敏認為,公務員群體的特權,不能由他們自己主導和決定,應該通過法律來調整。公務員享有的待遇使公務員成為社會上最搶手的熱門職業,其結果是,無論怎么改革,財政供養的人員并沒有減少,如此以來,公務員自愿退出的補償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張尚仁認為,如今,一些地方政府扮演的仍然是經濟建設的角色,并沒有把重點放在公共治理上。“政府創造環境,企業創造財富”,企業才是創造社會財富的最重要力量,政府應逐漸從直接創造財富的競爭中退下來,轉而致力于為“企業創造財富”創造更優越的環境,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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