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卡終結公務消費腐敗?
今年初,中央政府推出了公務卡制度,以加快公務消費改革,其內容令人矚目。
2007年7月1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2008年初,中央預算部門和省級預算單位全面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
公務卡,是指專供公務員使用、可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的信用卡。據專家介紹,公務卡實行“銀行授信額度,個人持卡支付,單位報銷還款,財政實時監控”的操作方式,對于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使用公務卡支付結算,單位財務人員可以直接查詢到公務消費的每一筆信息。到期還款時,由單位財務部門將款項直接支付給發卡銀行。
“傳統的公務小額支付采取現金支付的方式,不利于管理和監督,甚至發生財務報銷環節出現湊票報銷的現象。”李成言教授認為,“推行公務卡改革意味著花公家的錢辦公事,比如出差買機票、住酒店、買辦公用品、接待,等等,只要是能刷銀行卡的地方,就必須要用公務卡來結算。傳統的現金報銷制度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自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第一批公務卡改革試點在海淀區勞動局、公安分局、審計局等11家單位啟動。據了解,公務卡消費制度2008年將在全市的市級行政單位推廣。
“推行公務卡制度,可提高支付透明度,實現對財政資金的動態監控。”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局一位年輕公務員認為,“它可以有效地杜絕使用假發票報銷或虛開報銷發票等公務消費的腐敗行為,對提高財政支出透明度也有積極作用。”
“只依靠公務卡不能完全預防公務消費腐敗。”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副主任認為,“如果不能觸及現有的預算制度,公務員或者領導干部對公款的裁量權過大的問題就無法解決。”
“實行公務卡制度,在最初階段能抑制部分公務消費,但時間一長,作用就不大了。”張鳴教授指出,“因為公務消費腐敗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權力缺少制約。任何一級政府,只要想擴大開支,就可以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力從所管轄的領域內得到。所以,對于某些實權部門來說,公務卡是沒有用的。”
龔維斌教授則認為,“公務卡主要是監督預算內支出,預算外資金則難以控制。而預算外資金決不是小數,腐敗產生的土壤并沒有被根本鏟除。因此,公務卡制度只是抑制公務消費腐敗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它不是最終辦法。”
據了解,2008年9月前,160多個中央預算部門已經全部實施公務卡改革。目前國內一些地方也陸續推出此項改革,包括北京、天津、四川、山東、重慶、湖北、浙江和江蘇等省市。
還須落實到預算制約
多位受訪專家都認為,要有效抑制公務消費腐敗,靠公務卡制度一項政策或措施是不夠的。公務消費制度改革應當再提速,采取一攬子方案措施,多管齊下。
“公務開支無序增長的問題,絕非某些技術手段就可以解決的。”張鳴教授認為,“應建立政府行為預算硬約束的制度框架,讓人大可以通過預算制約、監督政府開支。”
據了解,在公務消費制度方面,國外有些經驗值得借鑒。在一些發達國家,每年年初,所有花費財政資金的政府部門,都會向政府財政管理部門提出預算申請,政府財政管理部門匯總后,上報給行政首腦,最后再遞交給立法部門批準。財政預算得到立法部門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違反預算,就是違法。預算很細,很明確,比如辦公費用,要具體到買復印紙多少,買墨盒多少,而不是一個籠統的辦公費用。只有這樣,立法機關才可以審議。如果預算不夠要追加,需經立法機關審議。
“對公務消費腐敗應采取‘零容忍’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和減少腐敗的發生,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反腐的重要經驗。”李成言教授建議,“在此前提下,盡快健全行政績效考核制度,明確造成浪費的責任主體。加快制定有關相應級別的辦公條件標準,嚴肅查處超標違規建設。另外一點,就是要取消大量存在的預算外收入,增強預算的完整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
“應強力推進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首先,政府還應堅持精簡機構和人員。對行政機關規模的控制,關鍵在于科學劃分和確定行政機關職能的邊界,重點解決好機構重疊和職能交叉等問題,尤其是對社會事務的多頭管理。其次,推進制約政府財政開支的制度建設,包括各級政府部門辦公大樓和辦公設施的配套、公車使用、會議開支等,都應制訂至少是每個省區市相對統一的標準。第三,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對決策失誤加以嚴懲,也能節約財政開支,因為目前決策失誤造成的巨大浪費也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第四,引進績效管理機制,把開支公布于眾,把勤儉節約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一個標準。即通過財政預算來控制地方政府績效。”
“應大膽改革公務消費中不合時宜的制度規定,為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建設從內部掃清障礙。”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提出,“一方面應當盡快修訂預算法,建立一套完備的預算報告制度、預算監控制度以及預算聽證制度。我國現行的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有13年,對預算的編制、審批、調整、監督等規定過于簡單化,缺乏預算聽證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要求。另一方面應完善人大制度,強化對財政預算的審議和監督。
杜立元律師還建議:“加快落實新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公民的質詢和建議以及監督提供暢通的渠道,爭取公民對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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