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文化部獲悉,繼《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作為我國首個公共文化設施國家標準率先出臺后,《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也于日前公布,并從10月1日、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和《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確立了以服務人口為主要依據確定公共圖書館建設規模的原則,服務人口在20萬以下的,建設800至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圖書館;服務人口在20萬至150萬的,建設4500至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圖書館;服務人口在150萬至1000萬的,建設20000至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控制指標體系,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未來5年至10年我國公共圖書館建設規模控制的主要指標,如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0.6冊至1.5冊,千人擁有公共圖書館坐席0.3個至2個,千人擁有公共圖書館建筑面積6至23平方米,同時還提出了公共圖書館每平方米藏書量、單個閱覽坐席占用面積、使用面積系數等基本測算指標。
《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將文化館按其行政管理級別分為省區市級文化館、市級文化館和縣級文化館3個等級,并按其建設規模分為大型館、中型館和小型館3種類型。其中,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6000平方米的為大型館;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4000平方米但不足6000平方米的為中型館;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2000平方米但不足4000平方米的為小型館。在服務人口不足5萬的地區,不設置獨立的文化館建設用地,鼓勵文化館與其他相關文化設施聯合建設。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正進入新的高峰期。《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和《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作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配套規范,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目標,充分體現了公共文化服務“以人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則,主要體現了四方面內容:一是確立了根據服務人口確定建設規模的原則,使公共文化設施的規模大小不再完全取決于行政級別,而主要服從于服務人口;二是將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納入服務人口計算范圍,充分保障了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的文化權益;三是通過對步行、騎車、公共交通等出行時間的測算,對文化設施的服務半徑提出了具體要求;四是為了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用地不被蠶食,提出公共文化設施確需異地新建時,應不改變原館址的公益性文化設施性質,使原址得以作為公共文化設施繼續為市民提供文化服務。
據悉,《文化館建設標準》《博物館建設標準》和《博物館建設用地指標》目前正在編制中,同時,文化部正積極推動《劇場建設標準》《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的編制立項工作,以逐步形成全面、系統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體系。(記者周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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