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廣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員納入行政執法編制,全部實行公務員管理。不少人提出質疑,廣州一夜之間增加三千多公務員,這些編制從哪來,是否有違公務員“逢進必考”的規定?等問題立刻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點。
公務員化難解暴力執法痼疾
王毅
對于一夜之間,3000城管皆成為公務員的質疑,廣州市方面已經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解釋,所以不必再贅述。值得注意的,倒是城管身份的轉變,能否成為城管不再暴力執法的一次轉折呢?在我看來,城管的身份與暴力執法沒有必然的聯系,從邏輯學的角度看,二者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根本扯不到一塊去。所以,有關城管身份轉變之后,是否能帶來城管去除暴力執法傾向改變的討論,其實完全是新時代的關公戰秦瓊,兩個毫無關聯的事情并列在一起,能讓人們從中看到什么呢?
當然我們也得承認,在頗有些不搭調的探討中,其實也寄寓了公眾的某種期望,至少人們心中期待著,隨著身份的轉變,以往城管隊伍中存在著的暴力執法傾向能夠徹底根除,畢竟,在普通公眾的印象中,公務員更多地是與文明執法這幾個字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
其實,對于城管隊伍而言,真正的問題并非其是否公務員身份,是否能拿到高薪,而是能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規范這批擁有行政處罰大權的執法者。倘若城管人員,但凡有知法違法的行為,便會招致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的嚴懲,使違法的城管人員付出極為昂貴的代價,進而讓其意識到,與其選擇暴力執法的慣性,倒不如規規矩矩在法的框架之內執法,那么,身份如何的問題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的。
退一步來說,即使公務員這一身份能對規范城管執法起到一定作用,但平心而論,在現實的語境中,成為公務員的廣州市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是會不可避免地與小攤販們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或沖突,特別是在人潮如織的街巷之間,執法者的身份往往是模糊的,指望著以一個公務員的身份去為城管的既往之過糾偏,顯然是不現實的。
總的來說,公務員也有知法犯法者,看看那些貪官,哪個不是公務員?所以,身份的問題實際上與是否依法行政沒有關系,期待著一紙明確的身份能為城管指明方向,倒不如期待著以法律約束城管頻頻涌現的暴力傾向,這方是正道。
效仿城管版公務員須三思而后行
徐光木
城管變身公務員的編制從哪里來,是否違反“逢進必考”的規定,能否做到文明執法等還只是問題的表面,問題的關鍵是人們的質疑昭示著公眾對于城管版公務員的不認可態度。那么,城管版公務員緣何會受到公眾的質疑呢?
第一,城管執行的是否算得上“公務”?所謂公務,是與私人事務、企業事務、小團體事務相對的概念,強調的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表面上看,城管執行的是政府綜合管理職能,是為公眾服務,也就是廣義上的“執法”,但眾所周知的是,城管所執的法與一般意義上的法有很大區別,前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規定或條例,而后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城管執行的能否算得上“公務”還真是個問題。
第二,城管版公務員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在這里,姑且不論城管版公務員是否有違公務員“逢進必考”的規定,僅就問題本身來說,把城管這樣受非議的群體納入公務員管理體系是十分重大的事情,然而令人十分失望的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成立以及將數千名城管人員納入行政執法編制,并沒有征求公眾意見,更沒有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而是先斬后奏、草草上馬,因此在法律程序上也很難有說服力。
第三,城管版公務員具備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嗎?暴力執法、野蠻執法一直是城管留給公眾的印象,所以,在城管的整體面貌沒能獲得根本改觀的前提下,就匆匆將其納入公務員隊伍,極有可能損壞公務員隊伍的整體形象,進而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
綜上所述,城管版公務員倍受質疑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既反映社會公眾對于城管版公務員的總體認知和態度,也反映出政府在做出這項決定時候的草率和沖動,因此值得有關部門深思,在這種情景下,對于那些急欲效仿或復制廣州經驗的其它地方政府來說,更需要深刻反省,須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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