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提出要堅持預防、監督、查處并舉,把嚴格監督、嚴肅紀律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始終,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兑庖姟窂娬{,要進一步嚴明用人紀律。對行賄買官、受賄賣官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中國青年報》10月21日)
買官和賣官,一個行賄一個受賄,同樣觸犯了法律。但一個時期以來,買官無恙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很普遍,對買官者的過度寬容深深地傷害了廣大百姓和正直干部的心,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一次“官場地震”后就會有一個或幾個賣官者用其瘋狂的“經營業績”挑戰大眾的神經,賣的往往被繩之以法,但買的卻往往在非法得來的官位上繼續“為人民服務”,有的甚至還不斷得到提拔重用。比如,在陜西張改萍受賄賣官案中,27名行賄人中僅有3人受到處理,而且這3人還都是在買來官位后瘋狂受賄,以受賄罪被處理的。而震驚全國的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中,不僅一些行賄者仍然戴著買來的“烏紗帽”,有的甚至升遷了,其中兩名行賄15次的人居然在案發很久后還當著院長。
這種怪現狀的背后其實是一種荒誕至極的論調,認為買官者往往人數眾多,如果全部依法嚴肅處理,將有一大批干部倒下,有的地方甚至會“全軍覆沒”。因而,對買官者高抬貴手,才能維護官場“形象”,保持官場“穩定”。這種掩耳盜鈴式的思維和論調不僅是執法不公,也是執紀不公,直接造成了買官無罪、買官無恙的荒唐現象,將許多人非法買來的官位合法化,變相鼓勵和縱容更多的人更猖狂地去買官,進一步毒化官場風氣,讓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愈演愈烈。
《意見》的出臺,終于響亮地敲響了買官無恙的喪鐘。這是我們黨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堅定信號。在這場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斗爭中,我們在狠抓治“標”的同時,還應該進一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從制度上徹底鏟除買官賣官等各種官場腐敗滋生的土壤。(馬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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