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蘭州十月二十二日電 甘肅省隴南市紀檢監察機關近日先后對四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發放違紀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對相關當事人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二十二日,中共甘肅省委機關報《甘肅日報》公布了這四起發生在地震災區隴南市的違紀案件處理情況。
今年六月,武都區柏林鄉王家山村在抗震救災物資發放中,村負責人焦高社、杜四寶、杜讓有私自將一千八百斤“三無”面粉變賣,將所得款一千七百元除村上開支招待費七百元外,剩余一千元三人私分,其行為構成貪污抗震救災款物的違紀事實。武都區給予焦高社、杜四寶、杜讓有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召開群眾大會依法罷免其村干部職務,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武都區外納鄉安寧村談家崖社村民李貴蘭家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房屋嚴重受損,經鄉村兩級評定為“三無戶”,按政策規定應領取“三無”補助資金。外納鄉黨委、政府在給李貴蘭家發放“三無”補助資金時與計劃生育工作掛鉤,沒有及時將李貴蘭家“三無”補助資金兌現,外納鄉黨委、政府負主要責任。鑒于外納鄉黨委、政府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實事求是說明情況,及時反省糾正錯誤,武都區對外納鄉黨委、政府指出錯誤,批評教育。
禮縣馬河鄉朱山村在抗震救災物資發放中不夠公平公正,個別村組干部多拿多占、優親厚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駐村干部兼村黨支部書記石青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禮縣給予石青黨內警告處分。
禮縣城關鎮新田村在確定該村“三無三孤”對象時,村委會既沒有組織村民代表評議,也沒有張榜公示,違反了《隴南市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村委會主任年富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禮縣給予年富貴黨內警告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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