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捐贈款物逾期未移交將作為違紀處理
2008年10月22日 16:44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為確保捐贈款物能及時發放到災區群眾手中,山東省明確規定,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物資須及時移交民政部門,逾期未移交的將作為違紀問題嚴肅處理。
山東省民政廳、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近日緊急下發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以抗震救災名義開展募捐活動接收的全部捐贈款物,要在10月底前移交民政部門,其中捐贈資金要直接繳入同級財政專戶。逾期仍未移交捐贈款物的,將作為違紀問題嚴肅處理。
山東各地目前正在組織捐贈活動,其中,濟南市在10月底前將募集2萬件以上的新衣被(毛毯),支援災區困難群眾溫暖過冬。(王志)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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