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國有土地早已“嫁為人婦”,還要舉行一場隆重的公開競標活動“招婿”,以示“公開、公平、公正”——近日,河南省盧氏縣導演了一出國有土地虛假掛牌出讓、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鬧劇。
人為設置門檻 攔住競標人
2008年10月6日,記者接到河南省盧氏縣部分群眾反映,稱該縣將于當月10日舉行“競標”活動,公開掛牌出讓7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這批土地事實上早已“名花有主”。記者隨即就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
經查,上述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始于今年9月9日。其時,盧氏縣土地管理局發布《2008年度第一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廣招競買人。7宗國有建設土地總面積為101524平方米(約合152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它組織或個人,均可參加競買”。
此次土地掛牌出讓文件規定,掛牌期限為9月10日8時至10月7日18時,競買者履行相關手續后可在掛牌期限內報價。“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出讓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將對掛牌宗地在揭牌儀式上舉行現場競價,轉入拍賣程序。在公證處的監督下現場競價確定出讓結果”。
記者調查發現,上述7宗土地除2號地塊位于該縣城郊石龍村外,其余6宗皆在縣城。由于地理位置十分優越,部分地塊還處于縣城“黃金地段”,上述公告發布后,競買者紛至沓來。不過,這些競買者很快便被該縣土地局拒之門外,原因是他們在遞交競買申請書時未能提交“由建設部門批準的宗地規劃設計方案”,而該縣建設局則拒絕提供,理由是各宗土地的規劃設計方案早在掛牌前“已被人拿走”,該局不可能就一宗地批準多個規劃設計方案。至于這些規劃設計方案究竟被誰拿走?這些人何以“先知”,相關人士卻又秘而不宣。
其后,眾多的競買者在兩家部門的互相推諉中疲于奔命,直至掛牌期滿,因無法提交“由建設部門批準的宗地規劃設計方案”而“喪失競買資格”。
“只有一個競買人” 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盧氏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這一招果然奏效。直至10月7日18時掛牌報名截止期限,每宗土地均只有一個競買人。于是,在競買現場出現了罕見的一幕:每宗土地均只有一個競買人、且競買人“報價”均略高于官方“起始價”。
“競買”結果是,1號地“競買人”為盧氏縣公安交警大隊,報價135.6222萬元,較官方起始價113.6022萬元高22.2萬元;2號地“競買人”為盧氏縣為民糧油儲備儲運有限公司,報價299.5913萬,較官方起始價264.6013萬元高34.99萬元;3號地“競買人”為城關鎮政府,報價803.4239萬元,較官方起始價782.8839元高20.54萬元;4號地“競買人”為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報價1896.44萬元,較官方起始價1692.39萬元高204.05萬元;5號地“競買人”為李新光、郭春光、劉濤,報價143.8171萬元,與官方起始價相同;6號地“競買人”為城關鎮政府,報價296.3535萬元,與官方起始價相同;7號地“競買人”為賀紅章,報價為443.7277萬元,較官方起始價422.8077萬元高20.9萬元。
依據“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出讓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這一規定,1號、2號、3號、4號、7號競買人以略高于起始價的“微弱優勢”勝出,5號、6號競買人更是與“起始價”相同的“報價”奪標。記者注意到,在該縣10日舉行的掛牌出讓儀式上,盧氏縣公證處、縣檢察院還派員到場進行了現場“公證”和“監督”。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此次土地掛牌起始價格總計3716.4557萬元,而勝出的競買人報價總計4019.135萬元,“競標”共使該縣增加收土地出讓金302.68萬。記者在盧氏縣土地局副局長李新武的辦公桌上發現的一張《4號地競買報價單》則顯示,這位名叫趙玉剛的競買者報價為2692.32萬元,僅此一次報價就比盧氏官方的4號地起始價高出近1000萬元、比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報價高出795.88萬元。但記者隨后了解到,這位競買者最終未能參與競標,原因也是因為無法提交“由建設部門批準的宗地規劃設計方案”。
對于“賤賣國有土地”的嫌疑,盧氏縣土地局相關人士也做了一些貌似合理的解釋,稱上述用土地出讓多帶有行政劃撥色彩:盧氏縣公安交警大隊競買1號土地是用于將來建設“機動車檢測中心”,城關鎮政府競買3號、6號土地是用于將來建設集貿市場,5號競買人李新光、郭春光、劉濤是縣林業局的領導,要為職工“建家屬樓”……但記者現場暗訪發現,“用于將來建設機動車檢測中心”的1號地上早已建起了兩幢住宅樓,且主體已經峻工;2號地上的倉庫也已建成投入使用。知情群眾告訴記者,這種“先上車,后買票”和“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在當地并不鮮見。
充當“擋箭牌” 地方官員道出內幕
采訪中,盧氏縣的多位政府官員透露,此次公開競標“不過是走個形式,補個手續”。
“4號地是蘇地花園的二期工程,這塊地是政府以前就為人家征了的!北R氏縣土地局主管土地交易的副局長李新武告訴記者,“4號地、7號地都是蘇地(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的! 該公司早在2006年已將這塊地的規劃配套做過了,并為修路、架設電氣設施、鋪設地下管道花費了數百萬元。上述土地參與次掛牌出讓“主要是完善一下手續!
記者隨后調查發現,上述言論果然不虛——早在2006年4月24日,盧氏縣政府即與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名為《蘇地城市花園一期工程開發合同》,一期出讓117.705畝、二期出讓90.4畝(即本次4號宗地)給該公司。為了防止出現“意外”,確保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如愿以償,2007年12月6日,盧氏縣委、縣政府還就此專門組織有關部門開會,協調行動,統一思想。
采訪中,對于7宗土地賣給誰,早有定論一說,盧氏縣土地局副局長李新武并不否認,坦言“這些項目都是為政府做過貢獻的”,競標者中“知道情況的就退出了”。該局干部董萍也坦陳,曾對前來報名參與競標的人進行過“勸退”。
至于上述中標者都為當地政府做過何種“貢獻”,由于相關方面拒絕采訪,記者不得而知。據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拿地曾對盧氏縣獨特的國有土地征用方式給予了支持——三門峽蘇地置業有限公司曾預先付給盧氏縣土地儲備中心1000萬元。西安某公司為開發“盧氏縣游客服務中心”項目也曾預先付給盧氏縣土地儲備中心1500萬元!斑@叫拿你的錢給你去征地,然后再走招、拍、掛程序!倍恍绊椖俊鄙现两襁種著莊稼。
至于為何要求競買者提交“由建設部門批準的宗地規劃設計方案”, 盧氏縣城建局局長馬占方在接受采訪時并不諱言——該局扮演的正是“擋箭牌”的角色:
“在土地掛牌出讓過程中,哪有這條規定?這是縣政府定的——我不能支持別人打政府的臉啊——縣政府與人家簽了協議,不能不兌現吧。跟你說清楚吧,規定這一條,實際上就是說你不要報名了! (記者 曹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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