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確規定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2008年10月23日 17: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0月23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3日在人民大會堂開幕,食品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后,針對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配合不夠的問題,草案增加規定: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草案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進行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另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依法進行檢驗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草案規定,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防止食品添加劑的不規范使用及濫用。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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