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李昌平 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曾擔任湖北農村鄉鎮黨委書記、縣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等職;2000年3月,致信總理,反映“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引發廣泛關注。
農業補貼政策完全正確
新京報:8年前,您對農村的判斷是“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8年后的今天,您的判斷是什么?
李昌平:現在的情況比8年前好很多。
8年前,農民不僅要交田賦(稅和費),一畝好幾百,還要交人頭稅(小孩和老人都要交),人均都在百元以上;農民種地普遍虧本,勞動力被迫外出“盲流”,撂荒占到50%以上,如果沒有打工收入,絕大多數農民家庭經營會破產。鄉村債務每年都以兩位數增長,多數鄉鎮財
政欠債,少則數百萬,多則數千萬。村級債務幾乎村村有外債,多則數百萬,少則數十萬;農民購買力相對80年代大幅下降,鄉鎮企業產品市場急劇萎縮,農村經濟非常凋敝;看不起病,讀不起書的情況非常普遍;每年都會發生多起因強征而導致的惡性事件,干群矛盾非常尖銳。
現在,農民負擔減輕了很多,種糧和購買農機具還有補貼,種植業和養殖業有了很多發展,農民收入相對90年代有明顯增長。義務教育基本免費,合作醫療全面推開,農村養老已經起步,基礎設施建設逐步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農民開支和負擔大幅下降了,干群關系有了明顯改善。
新京報:怎么評價8年來的農村政策走向?
李昌平:8年來,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和農業補貼政策是完全正確的,給農民和農村帶來了很大改變,今后還要加大力度。
農村有七個問題亟須解決
新京報:這8年,有沒有回過曾經工作和生活過的湖北農村?今天他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李昌平:我很少回到監利了,太多的就不知道了。但我在全國各地有很多農民和基層干部朋友,由于工作的性質要經常下鄉,對全國農村的情況還是有一點了解的。
全國農村最近8年都有明顯改善,但有些問題還亟須解決。一是有些地方“講老業”的苗頭開始出現,所謂“講老業”,就是這地60年前是我家的,道聽途說要恢復“地主制”(私有化)了,一些人就開始“打招呼”,要收回自己的地。如現在一些地方給新婚家庭分配宅基地,即使在土地部門辦理了手續,在開工之前還得征得60年前“地主”的同意后才能做房子,否則是會有“麻煩”的。
二是農民發展經濟的空間有待拓寬。80年代,農民由種植業逐步向養殖業、加工業、儲藏業、流通業、建造業、金融業等進軍,收入不斷增長。現在,龍頭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不斷向農村和農業進軍,農民只剩下種植業和部分養殖業了,農民在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獲得的收益在下降,小農家庭經營越來越依賴城市打工收益維持。
三是有些農村強勢聯盟(資本、黑勢力和腐敗官員)抬頭,一旦農村市場經濟朝著吳敬璉所說的“壞市場經濟”異化,公平和自由交易將越來越稀缺了。
四是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民有力無處使,這和80年代完全不一樣,80年代既不靠積極財政政策,也不靠引進外資,靠農民和基層干部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發展得非常好、非常快。現在的新農村建設,一靠中央拿錢,二靠引進外資,否則,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農民和基層干部的手腳被1990年以來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給制住了。更嚴重的是,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民不僅形成了“嚴重的依附性”,甚至連表達自己意愿的愿望都沒有。
五是農村和農業有失去“兩個市場”的趨勢,國外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市場”,正在被招商引資引進來的境外農業資本集團搶占。國內的大豆產業及其市場份額已經被外國農業資本集團搶占,奶產業、棉花產業等也存在危險。
六是農村金融正在向外國銀行和私人銀行開放,在農民合作、互助金融方面還沒有起步,政策性銀行還沒有與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組織對接的情況下,過早向外資銀行和私人銀行開放農村金融,對農民和農業是有害的。
七是黨對農村和農業的領導。80年代有省委書記住農村的傳統,現在基層干部多是“走讀生”了。
三中全會實實在在擴大農民權利
新京報: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經全文公布,這份改革綱領中,您認為哪些地方是對過去最大的突破?
李昌平:有很多突破,重要的有:一是領導將更多關注三農;二是政府征地范圍做了限制,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讓農民和農民集體可以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資本化收益;三是農民工市民化待遇;四是確定發展合作經濟和新集體經濟為農業、農村、農民現代化的主要模式和實現路徑;五是首次將農村金融發展提到“核心”地位,準許并扶持農民組織發展合作互助金融,第一次給了農民發展金融的自主權;六是擴大農民的擔保物品,增加了農民發展的“本錢”;七是逐步按人口數量同比例安排縣鄉人大代表。
說上述措施是突破性的,是因為和過去不一樣,是實實在在擴大農民權利,增強農民發展動力,完善農民自主性。(文章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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