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基層干部選拔培養制度
1980年開始,我軍實行招收部隊的優秀戰士和優秀的青年學生,經過院校培養考試合格,才能提干的制度。這是一項戰略性的決策,是我軍干部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
建立文職干部制度
1988年4月27日,文職干部暫行條例頒發全軍執行。這是我軍有史以來第一部文職干部暫行條例,是我軍干部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1988年8月,我軍首批現役軍官改任文職干部工作圓滿完成,從此我軍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一支10多萬人的文職干部隊伍。
實行新的軍銜制度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批準通過軍官軍銜條例。起源于15世紀末西歐的軍銜制,已沿襲發展成為國際性軍事制度。我軍軍銜制從1955年開始僅維系了短短10年。同年12月17日起,武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
施行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1988年9月5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在此之前,我國在1955年、1963年和1978年曾3次頒布軍官服役條例。作為軍官隊伍建設基本法規的這一條例,共七章四十二條。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對條例進行修改,并將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干部制度
2000年5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關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干部制度的決定》。提出到2010年,基本實現軍隊的軍地通用專業技術干部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培養,并選拔適量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補充到指揮崗位。
實行軍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
2002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軍事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等相關配套文件。2003年,我軍首次成立軍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創辦了具有指揮管理特色的軍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軍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創立,標志著我軍高層次軍事人才教育重心由學術型向培養應用型指揮員轉變。
實施軍隊人才戰略工程
2003年9月,中央軍委正式頒發《實施軍隊人才戰略工程規劃》,這是我軍出臺的第一個人才建設的宏觀發展規劃,對我軍未來一二十年人才建設應達到的數量規模、知識結構、復合素質等提出了相應的目標要求,具體的對策和措施。
指揮軍官考評體系初步形成
2008年4月,《指揮軍官考核評價綱要》、《指揮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和《指揮軍官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印發施行。這標志著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指揮軍官考評體系初步形成。 (嚴德勇、趙林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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