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編織暴富夢幻,在不足4年時間里誘騙3萬余名群眾把血汗錢投入“萬里大造林”綠色陷阱的主角陳相貴、劉艷英等10名被告人,27日上午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陳相貴,曾用名陳新福,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大造林)、內蒙古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簡稱萬里大農業)、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農業公司、內蒙古天地通林業有限公司、中國萬里大造林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被告人劉艷英(女),系萬里大造林公司、萬里大農業公司、天地通公司、遼寧萬里大造林公司、山東萬里大農業公司總經理。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以萬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為依托,在內蒙古、遼寧、山東等地通過承包或租賃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權自行種植楊樹或者直接購進林地。同時,陳相貴、劉艷英策劃、組織、領導被告人陳奇、吳國慶、陳達、陳井剛、陳晶(女)、黃迎利、鄒樹芝(女)、董君等人在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吉林、河北、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區積極組織、建立、發展傳銷網絡和傳銷團隊,通過媒體廣告、散發傳單、集會宣講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從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組織領導的傳銷團隊共銷售林地438466畝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多元。
記者了解到,同案受審的陳奇、吳國慶、陳達、陳井剛、陳晶、黃迎利、鄒樹芝、董君等8名被告人,曾經分別擔任“萬里大造林”分公司經理、市場監管中心主任、業務部長等職務。檢方指控他(她)們在萬里大造林公司任職期間,在陳相貴、劉艷英領導下積極參與傳銷活動,發展傳銷團隊。
檢方認為,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陳奇、吳國慶、陳達、陳井剛、陳晶、董君、黃迎利、鄒樹芝等10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托管造林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處置萬里大造林案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27日向新華社記者介紹,維護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將普通投資群眾的被騙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查處萬里大造林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案件依法審結后,政府將展開善后處理工作,購林群眾的投資清退和其他債權、債務等清算事宜將得到依法、公正、公平處理。(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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