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說,政府將出錢買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補貼給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據統計,截至9月底,鄭州市商品住宅的空置面積達640.73萬平方米,空置面積“創歷史最高水平”。
鄭州市政府這個做法受到輿論的廣泛批評。我認為,政府當然可以進入市場購買空置房,但需要有幾個前提,否則就沒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言。
第一個前提是,當地商品房確實造成嚴重的積壓,而且價格確已降到合理水平。報道顯示,當地的商品房確實有嚴重的積壓,賣不出去,“創歷史最高水平”。但從實際情況看,這些地方的商品房價格,并沒有降低到合理的水平。此前,政府對于當地的商品房空置的信息諱莫如深,給人的印象是住房供不應求,高價是因為需求強勁抬升。現在看來事實并非如此,有關部門刻意隱瞞商品房空置信息,就是房價居高不下的罪魁禍首之一。現在一方面大量房子空置積壓,另一方面人們買不起房子,這正好是迫使開發商降低利潤的大好機會。從全國各地看,除了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一般省會城市雖然房屋積壓,成交降低,但房價并沒有降低。房價還在高位運行,政府匆忙入市購買,等于是拿納稅人的錢補貼開發商。
第二個前提是,政府出錢購買空置商品房,不管出于怎樣的好心,仍需要人大的審批同意,需要列入預算,受到預算的約束。政府出資購買空置房,絕對是一筆巨額的資金,沒有人大的同意,從法理上講是不合法的。政府的財政資金來自人民的稅費,要花錢必須征得人民代表的同意,不能因為這筆錢是用于為低收入群眾進行住房保障就有了正當性。筆者查閱鄭州市《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知悉這份文件是鄭州市政府部門的一個紅頭文件。以政府的一份紅頭文件,就可以決定動用巨額財政資金用于購買商品房,顯然沒有合法性可言。
第三個前提是,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競爭陽光采購。政府購買空置房是一種政府采購行為。作為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按照政府采購的規范和程序,進行公開招標,將此活動置于陽光之下,接受社會的監督,杜絕權錢交易。筆者查詢鄭州市的文件,文件中沒有提到招標競價,僅僅說優先購買市場上符合條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
鄭州政府購買空置樓,并不具備三個前提中的任一個條件。因為房價并未降低,這時政府巨額資金進入樓市將會造成兩個嚴重后果,一是維持暴利的高房價狀況不變,二是浪費大量的財政資金。因為購買行為并未得到人大的審批,并未列于預算,也脫離了人大和監督,容易形成權力的濫用,這樣很可能導致黑箱操作和尋租腐敗。(梁發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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