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出臺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合理勞動報酬之中,這在全國尚屬首次。該辦法面向社會公布后,引發了廣泛爭議。
小費合法化受業內歡迎
據記者了解,《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
山西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該《辦法》將于今年底正式出臺。
對此,接受記者采訪的旅游業內人士都表示歡迎。云岡石窟導游文莉莉說,她非常贊同小費合法化。“我們的收入由保底工資、補貼、績效三部分組成。其中,保底工資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導游還沒有;補貼只有帶團出去時才有,一天30元。因此,導游的日子不好過。”
一些導游還認為,收受小費是國際慣例。山西省康輝旅行社經理王亞萍說,小費在國外旅游業內十分常見,只要游客滿意導游的服務,一般都會給小費。當然,給不給、給多少完全取決于游客自愿,國外很多導游是依靠小費生活的。王亞萍認為,游客給導游小費,意味著其對導游工作的肯定,這樣做能調動導游工作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而促進導游提高服務質量。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小費合法化能夠有效地遏制導游吃回扣、導游變導購等現象。
太原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負責人說,眼下,一些地方的旅游業陷入了惡性競爭。低價接團、拖欠團款造成導游收入微薄,如果用小費補貼導游的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等現象的發生。
“合法”是否合理?游客觀點不一
與業內人士一邊倒地支持小費合法化相比,游客觀點各異。
接受記者采訪的部分游客反對小費收入合法化。在太原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韋輝說,導游所在的旅游業與其他行業一樣,也遵循著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工資、獎金、補貼及年終獎已經體現了導游的勞動及優質服務的價值。而且,游客交付的團費里包括了服務費,若再允許小費合法化,無疑是鼓勵導游重復收取游客費用,這對游客有失公平。
太原市民康杰說,“導游收入低因而可以收小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導游收入低,首先要檢討旅行社和導游之間的勞動關系,看雙方是否嚴格遵守了勞動法,導游的合法收入是否得到了保障。其次主管部門、旅行社要檢討低價競爭的市場策略、市場環境,如果由于行業原因而讓游客為導游的收入不足埋單,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康杰認為,收小費與導游變導購、服務水平提升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收了小費,并不意味著吃回扣現象的消失,也不意味著服務水平一定會得到提升。他還擔憂,小費制度施行后,會慣壞導游,使其養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對給小費的人好好服務,對不給的人敷衍了事。
也有一些游客對小費合法化抱以理解態度。在平遙古城游玩的西安女孩小王說,導游提供了熱情、周到的服務,給點小費在情理之中。拿了小費導游高興,就會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會處心積慮地帶游客消費了,游客玩得也會更開心。
小費離我們有多遠?
世界通行的小費制度起源于18世紀的倫敦。那時,當地酒店的餐桌上往往放著寫有“保證服務迅速”的碗。顧客落座后,只需將少量零錢投入碗中,就可以得到服務人員迅速而周到的服務。后來,這種費用逐漸演變成為感謝服務人員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在餐飲、旅游等許多行業里廣泛存在。
而在國內,小費還是個新生事物,給服務人員小費的現象只是在局部存在。“根據我多年帶團的經驗,中國人還沒富到一定程度,大家出去玩都是能省就省,很少人有給小費的習慣。”山西省康輝旅行社經理王亞萍說。
“在國外,包括導游在內的服務人員收取小費是被制度化和人情合理化了的產物。但是,給小費并不符合中國人的消費習慣,因此,此次山西省擬將小費合法化,才會引發爭議。從長遠來看,隨著中外交流日益密切,小費制度會逐漸流行開來,建議我國有關部門對導游收小費問題予以積極規范和引導。”山西大學旅游學院副院長張世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張世滿認為,允許導游收小費后,應該出臺配套政策,對小費收取問題透明化、規范化、標準化,明確給不給小費的權力在游客手里。此外,要強化對導游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力度,嚴禁導游主動索取小費。(記者葉健、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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