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9·8”特大尾礦庫潰壩事故發生后一周,山西省長孟學農引咎辭職,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隨后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被停職檢查,市長劉志杰、副市長周杰亦被免職。
在眾多“喊冤聲”與“叫好聲”交織中,山西某能源企業領導頗有感言:“發生這樣的重大事故,官員是難辭其咎的。”(10月27日人民網)
諸多高官在礦難之后被罷官,到底冤枉不冤枉?筆者以為,一點也不“冤”。什么樣的官位必須有什么樣的責任,主政一方就要保護一方百姓平安,如此特別重大的礦難事故,276人條鮮活生命被埋葬,令276個家庭慘遭喪失親人之悲痛。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相比,和百姓的家庭幸福相比,一頂“官帽”又算得了什么?
當然,為被罷免官員“喊冤”叫屈的人,或許是深為一些有作為、政績顯著也很得民心的官員惋惜。但我們靜下心來想一想,也沒有什么惋惜的。官員的選拔和任免機制,必須成為一種良性循環或淘汰機制,不讓沒有完全盡職盡責的官員“下崗”甚至受到法律的追究,就不可能讓那些尚在崗、在位的官員引起高度警惕。從這個意義上說,罷免或“淘汰”掉幾頂“官帽”,卻換來了一方百姓的更多平安,正是以官員“個人小利”換取到了國家和百姓大利。
官員職業本質上應該是一種“高危”行業。如果當上了掌握人民權力的官,卻沒有緊迫感、危機意識,沒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敬畏心態,是當不好官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國時期的蜀國丞相諸葛亮,權不可謂不大、地位不可謂不高,但終其一生“唯謹慎”,從不敢越權或濫權,在劉備死后他向后主劉禪上書表達了“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決心,這種“謹慎”的做官心態恰恰也是當今官員應該學習和汲取之處。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隨著黨和政府大力推進黨員、政風和廉政建設,一些不良官場習氣和官員作風已從根本上得到改觀,越來越多的官員有了做官的危機和風險意識。山西臨汾某縣縣長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的話頗有代表性:“在山西為官已屬高危行業,搞不好就要鐺鋃入獄。我們現在是在雞蛋上跳舞,當太平官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了。”斯言不謬。官員確實應該是在“雞蛋上跳舞”,跳砸了、將雞蛋跳破了,說明你的“舞”跳的還不稱職,還不具備當好一名稱職官員的能力。
既然如此,讓這些官員“下崗”、離位甚至受到嚴厲追究問責,又有何冤可喊?(作者: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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