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視知名主持人王志赴云南麗江掛職任副市長一事經媒體披露后,引發媒體和網民種種猜測和評論。有人撰文認為:王志并非國家公務員,從央視面對面欄目突然空降到麗江擔任副市長,其任職不符合有關法定程序(10月24日《成都商報》)。
其實,把“公務員身份”作為“掛職鍛煉”的前置條件,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公務員法》第六十三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也就是說,公務員交流是雙向的,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縱向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橫向交流。另外,《公務員法》規定的交流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王志就屬于掛職鍛煉這一情形。
至于王志沒有參加“公務員考試”的疑問,就更是不著邊際。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對于領導職務的交流任用,不受“公務員考試”的約束,王志任職屬于領導干部交流,不是非領導職務的錄用,自然不需要參加一年一度的公務員錄用考試。
王志到麗江擔任副市長一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需要經過當地人大的任命。關于王志任副市長的提名,在10月24日召開的麗江市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獲得全票通過,王志走馬上任并無法律障礙。
在這一任命之前,王志只是副市長提名人選,至于媒體“提前冠名”,這是一些媒體犯了常識錯誤,與王志任命程序沒有關聯。事實上,許多媒體開始報道這一消息時,都稱王志“將出任麗江市副市長一職”。一個“將”字,說明王志當時還不是副市長,還沒通過有關任免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之說也就成了空中樓閣。
作為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掛職對于干部的培養和鍛煉,對于整個公務員隊伍素質的提高,無疑具有深刻影響。據了解,央視每年都會選擇一批人才派到各地掛職鍛煉,掛職鍛煉結束后,會根據雙方意愿進行雙向選擇。可以說,這種掛職鍛煉不僅有利于當事人更好了解基層社情民意,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同時也是加大人才交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具體體現。(陳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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