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災事故被免職的干部的自述,反映的是發達地區城鄉接合部社會管理的諸多困惑
深圳龍崗區舞王俱樂部“9·20”特大火災導致43人死亡,深圳市立即掀起了一場“責任風暴”,先后有7名領導干部被免職,14名直接責任人員被刑拘,在當地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記者采訪了2名因此次事故被免職的干部,他們的談話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政府安全隱患排查體系、基層執法和管理模式等存在著“梗阻”現象,發人深思。
城鄉接合部基層社會管理“不適應”
肖偉光,被免職前任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黨總支書記,在該社區工作已有8年多。肖偉光認為死了這么多人,自己被免職是應該的。
肖偉光說,龍東社區只有3000多戶籍人口,但是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加快,10萬多名外來人口迅速涌入,相當于內地小城市的規模。這里的新情況是農村時代所沒有的,但由于體制上全國“一刀切”,在管理上仍然沿用著過去農村的體制。
社區是居民自治組織,只能協助、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工作,但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最終都要落實到社區。這里的社區工作站只有40多人,而轄區面積有9.6平方公里,僅中小學、幼兒園就有11所,去這些地方走一圈一天都不夠。
為了維護治安,龍東社區出資成立了一支治安隊,有70多名治安員,每年的費用要100多萬元。舞王俱樂部在龍東社區開業以來治安問題一直很突出,但治安隊無權管理,只能建議其整改,并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卻沒有得到進一步處理。管理歌舞廳的部門有街道執法隊、派出所、工商、稅務、文體等多個部門,但“社區治安隊連進去檢查的資格都沒有。”
綜合執法方式在街道“不適用”
黃勇,被免職前任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辦主任,今年1月份上任,接替因“查處違章建筑不力”被免職的前任。
黃勇說,自己任職近8個月來每天都超負荷工作,卻仍然沒能防止事故發生,除了監管不力之外,目前的執法方式也有弊端。
按照目前的做法,區級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權都下放到街道,由街道綜合執法隊來集中行使,責任也由街道負擔,職能部門在街道的派出機構就不再行使執法權了,這種做法不合理。
首先是街道綜合執法隊“小馬拉大車”,管理能力不足。龍崗區歷來是重要的商貿集散地,魚龍混雜。龍崗街道辦轄區內有六七十萬人口,但綜合執法隊只有約100人,行使著25項執法權。執法隊人力捉襟見肘,對無證照經營等問題的管理力度確實不夠。
第二,只改變基層的執法方式,制度和法律法規不作相應調整,造成上下不配套。工商、衛監、城管等部門在街道一級只保留審批、管理等職能,而不行使執法權。區一級的職能部門也主要是督辦街道綜合執法隊,自身很少行使執法權,都快變成“督查辦”了。這就造成大量公務員都集中在市、區,而街道的權責和人力不配套,對于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域,綜合執法隊也無法都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
第三,綜合執法隊和街道職能部門“兩張皮”,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對于審批部門來講,“辦的證越少越好,越不容易出問題。出了問題的,大都是沒證的,責任也就小一點。”
綜合執法改革本來是為了解決企業多頭應對執法部門的弊端,減輕企業負擔,這在內地欠發達地區、管理事項少、執法密度小的鎮街,可能是合適的,但在深圳這樣的發達地區,這樣做則損害了執法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對群眾合理要求宜“疏”不宜“堵”
黃勇說,地處深圳“關外”的龍崗區、保安區,在快速城市化過程中形成了典型的城鄉接合部特征,“城中村”、違規建筑大量存在,洗腳上田的農民主要靠出租房屋生活。
龍崗區正是依托大量違法建筑發展起來的。城市化進程中,政府限制了“農民房”,但農民自己居住和生存需要自建房,無法辦理報建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強行建設,建好房后又無法取得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就辦不了消防驗收和工商營業執照等,從而導致違章建筑、違規經營大量存在,舞王俱樂部租用的三和村舊貨市場的樓就是如此。
政府對有些事情的管理沒有從實際出發,而是從部門職責的角度“硬堵”,結果適得其反,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例如,龍崗街道有幾十萬外來人口,他們的生活不能沒有文化和休閑娛樂場所,有關部門對歌舞廳的審批控制得很嚴,就造成無證舞廳大量存在;在南約社區炳坑村,附近有4萬多名電子廠工人,由于對新開網吧的申請一律不批,當地存在100多間“黑網吧”,屢打不盡。
綜合執法隊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違法經營者“理直氣壯”地抵制,他們認為自己的經營是有需要的、合理的,因為農民房無法取得房產證,就意味著通過正常渠道永遠無法辦下來營業證照。(趙東輝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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