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新華社播發了一篇報道稱:不久前出臺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合法勞動報酬之中,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一石激起千層浪,導游小費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記者昨日從山西省旅游局核實獲悉,將于年內發布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已無上述表述,并未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合法勞動報酬中。省旅游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就此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游客不認可、薪酬體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礙三方面的原因,小費制度普及并將其納入導游合法收入的做法并不現實。
付小費 游客還不習慣
10月29日上午,記者在商務國旅營業部進行采訪時,一對準備去云南度蜜月的小兩口告訴記者,此行二人的花費共8200多元。在問及會不會因導游服務周到而付給小費的問題時,夫妻二人明確表示,“團費中已經包含了出游成本、旅行社利潤,當然也包括了導游的工資,所以不會再另外支付小費了。”
針對“山西擬將導游收小費合法化”的消息,在網易新聞中心評論頻道,有近2000位網民參與了投票調查。結果顯示,有70.69%的人反對,認為這樣“會讓導游更勢利”,僅有29.31%的人表示了贊成,理由是能從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現象。”
而在實際中,“主動付給導游小費的客人可能還不足10%。”山西商務國旅導游牛剛表示,目前國內游客還很難接受“付小費”的概念。
說小費 各有各的看法
消費者反對呼聲高漲,導游卻有不同的而看法。
在百度“山西旅游”吧,關于“導游小費,我們該不該給”的討論,也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參與其中的不少導游提出,推行小費制可以激勵導游為游客提供更周到細致的服務,從而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否則,導游只能帶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等,然后從中獲取回扣。
支付小費是解決購物、自費項目“頑疾”的尚方寶劍嗎?許多業內人士并不認同。
省旅游協會秘書長李書全認為,激勵導游的事情應該由旅行社自己來承擔。現在旅行社行業出現過多的自費項目、購物回扣等不規范行為,與不少旅行社支付導游過低的工資甚至不支付工資有著密切關系。太原市旅行社協會副會長魏強表示,購物傭金目前已經成為導游收入的主要來源。因而只有在完善的導游薪酬體系之中,才有可能推行“陽光”的小費制。但到那時小費也應該是導游的輔助收入,而不能成為導游主要的收入來源。
收小費 缺乏政策支持
導游小費合法化何以引起如此多的爭議?省旅游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在《辦法》意見征集階段,就有不少代表提出質疑,將小費收入明確納入導游收入體系,是否會縱容導游強行或變相向游客索要小費?
1987年,國家旅游局曾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導游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取游客小費”。時過境遷,這個規定目前看來顯然不合時宜。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如果沒有國家旅游局在政策上的支持,旅行社行業很難推廣小費制。
雖然導游小費合法化的提法未被列入《辦法》,但是省旅游局在接受采訪時也表明了態度:“索要小費的現象應堅決制止,游客自愿支付的,順其自然。主管部門既不提倡,也不反對。”
記者 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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