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中國教育電視臺今日就山西煤礦瞞報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涉及該電視臺一事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10月29日,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向相關媒體通報了初步掌握的有關“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瞞報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的傳聞查實情況,其中稱中國教育電視臺涉嫌收取了“封口費”1.9萬。
得悉此消息后,中國教育電視臺主要領導非常重視,立即在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責成臺相關部門逐一排查,發現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中所稱的乃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制,由中國教育電視臺按照相關部委合作協議免費播出的周播公益性安全教育專題欄目《安全現場》,于是立即做出先停播《安全現場》欄目的決定,責成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此事立即做出負責任的說明。同時,教育臺有關部門與《安全現場》欄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的相關負責同志聯系,請對方進行調查。
據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10月29日回復稱:“收取‘封口費’之說我們決不存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的有關人員也就此事回復教育電視臺,認為《安全現場》欄目確實向山西霍寶干河煤礦出售了“安全寶典”光盤。新聞出版總署告知我臺,《安全現場》欄目制售光盤未經有關單位同意,該光盤屬非法出版物。
基于上述情況,我臺認為: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制的《安全現場》欄目在一個不合適的時間和不合適的地點向有關機構推銷并出售“安全寶典”光盤的確是不合時宜的。至于該欄目的從業人員是否有“封口”的嫌疑,則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協同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予以認定。
綜合上述兩點,我臺決定:
根據我臺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有關政策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正式約見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向其當面宣布停播《安全現場》欄目,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通報了我臺停播該欄目的決定,建議其協助國家新聞出版部門對《安全現場》欄目進行進一步調查,以澄清事實真相,我臺同時將按照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乙方在節目制作過程中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不得假借甲方名義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應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因此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部賠償”的相關約定,保留對《安全現場》欄目因其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我臺造成的損害做出進一步追究的權力。
我臺將一如既往地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真實公正的新聞報道原則和實事求是的基本準則;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珍視教育品格,維護教育新聞工作的崇高聲譽和教育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強行業自律,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我臺將繼續加強與各部委和社會各界的教育公益宣傳合作。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