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政府31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監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生鮮乳收購站必須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牛養殖場(小區)、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鮮乳。
《通知》規定,生鮮乳收購站必須具備“六有”條件。即有符合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布局;有符合環保和衛生要求的收購場所;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險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有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有經培訓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有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鮮乳收購站必須取得所在地縣級畜牧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有效期2年。生鮮乳收購站應當建立生鮮乳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記錄應當包括畜主姓名、單次收購量、生鮮乳檢測結果、銷售去向等內容,并保存2年。生鮮乳運輸車輛必須取得所在地縣級畜牧部門核發的生鮮乳準運證明,并隨車攜帶生鮮乳交接單。交接單應由生鮮乳收購站經手人、押運員、司機、收奶員逐一簽字,一式兩份,分別由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者保存,保存時間2年。
《通知》要求,生鮮乳收購站加強標準化建設,完善各項檔案,實行分戶留樣制度。生鮮乳進入乳品生產企業,檢測出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害物質超標的,向前追溯到生鮮乳收購站,對各戶生鮮乳留樣由縣畜產品質量監測站逐一檢測,對檢測出問題的奶農戶依法予以處罰。未嚴格執行分戶留樣制度的,對生鮮乳收購站經營者予以處罰。各戶生鮮乳收購留樣待乳制品生產企業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處理。
《通知》還要求,由乳制品加工企業對托管或有收購合同的生鮮乳收購站派駐質量監督員,負責生鮮乳收購、檢測、銷售、運輸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工作,并監督生鮮乳收購站做好奶牛養殖記錄、投入品記錄、疫病防治記錄三項基礎性工作,落實好衛生消毒制度、生鮮乳日常檢測制度、生鮮乳收購站購銷臺賬制度、營運交驗制度等。發現違規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發現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害物質超標現象要立即報告監管部門,并監督其立即封存。(記者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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