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發意見:捐建地震災區項目原則不冠名
2008年11月04日 07:39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民政部表示,在汶川地震地區的災后重建過程中,捐建項目原則上不冠名,可盡量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紀念。而對捐贈人單獨出資或主要由其出資捐建的重建項目,如捐贈人提出冠名要求,應征得受益人同意。
民政部救災司日前下發《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有關問題的意見》并同時表示,對定向捐贈資金,要按照捐贈人意向優先安排使用。對非定向捐贈資金,主要用于災區農村居民住房、中小學校、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及配套設備,以及農村道路和橋梁等重建。
民政部救災司還特別表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一律不得在捐贈資金中列支管理費用,嚴格控制采購工具、運費等開支,杜絕浪費現象發生。(記者郭少峰)
【編輯:魏恒】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