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電 (記者 賈靖峰)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環評法》執行存在公正性等問題,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四日回應說,將嚴禁環保部門在環評機構參股分利,或明示、暗示,推薦、介紹、指定環評機構,收受“回報”,并嚴查環評機構“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潘岳指出,中國現有環評機構中,科研機構占甲級環評機構的近二成五,占乙級機構的四成八。盡管各環評機構在法理上是獨立法人,與其所屬環保部門之間不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但由于天然血緣關系,兩者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對此潘岳稱,必須下大決心,從改革體制入手,讓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完全脫鉤”,確保環評審批不受利益干擾。將以事業單位改革為突破口,推進環評業務與環保系統所屬的科研院所脫離,逐步解決環科院變成“環評院”、監測站變成“環評站”的問題。
他指出,環評業務必須由真正獨立的環評中介服務機構、獨立的市場主體來承擔。嚴格禁止環保部門在環評機構參股分利,更不允許環保部門以各種明示、暗示方式,推薦、介紹、指定環評機構,索取、收受各種名目的“回報”,對此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并鼓勵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環評機構,建立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制度。
就部分環評機構受經濟利益左右,影響環評公正性的問題,潘岳坦承,一些環評機構與建設單位之間確實存著不正常的關系,“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不重質量重利益,有的環評機構緊盯建設單位的錢袋子,順從業主的意愿,喪失客觀、公正、科學立場。
他坦言,今年前九個月,環保部直接受理的群眾行政復議案件總數比二OO六年猛增一點七倍,其中半數以上涉及環評質量問題。
潘岳對此提出四項措施:其一,對弄虛作假、環評質量低劣的環評機構堅決淘汰;其二,推行“黑名單”制,對嚴重違規的,三年內禁止從業;三是制定環評質量標準考核體系,使檢驗環評質量和效果、考核環評機構和相關專家具有統一的標準;四是建立誠信體系,對分析指標不完整、評價方法不科學、措施建議不可行、環評結論不明確的環評機構,要降低其資質等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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