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受賄75萬 河南安陽一政協主席領刑
2008年11月04日 13:31 來源:大河網 發表評論
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原政協主席受賄案今天上午在河南省獲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利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20萬元財產,王利華受賄非法所得75萬元予以追繳。
王利華是河南省內黃縣人,2001年4月至2004年8月任中共安陽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安陽市龍安區委副書記,2007年4月任安陽市龍安區政協主席。
2003年12月至2004年,被告人王利華在擔任安陽縣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自己的職位影響,為其司機馬德友及馬德友的朋友岳廣義和他人合伙經營的小尖垴鐵礦提供幫助和保護。岳廣義先后三次送給王利華750000元人民幣,王利華將750000元人民幣據為已有。2007年12月,被告人王利華主動向安陽市紀檢委交代了自己犯罪的問題。2008年1月份,被告人王利華分兩次將750000元人民幣退還給了岳廣義。因涉嫌受賄,2008年3月28日,王利華被新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獲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利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安陽縣委組織部長期間,利用其身份職務的影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利華案發前能主動向安陽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員反映自己的問題,案發后能夠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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