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廉美超市將《燭光里的媽媽》作為背景音樂在超市里播放,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將美廉美連鎖商業公司石景山金頂街超市訴至法院,要求索賠經濟損失等共計1.6萬余元。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該案是自《著作權法》頒布以來,首起因超市侵權播放背景音樂引發的訴訟。
原告音著協訴稱,原告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行使權利。2008年4月,音著協申請由公證處人員在美廉美金頂街超市對該超市播放的背景音樂進行錄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燭光里的媽媽》。
音著協認為,美廉美超市未經許可,未交納著作權使用費,公開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為經營場所的背景音樂,應屬侵權,要求判令美廉美超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支付維權費用6500元。
法庭上,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否認該超市播放過涉案歌曲《燭光里的媽媽》。并稱,超市所使用的背景音樂均由超市合作方樂眾傳媒提供的。隨后,美廉美超市代理人又辯稱道“超市是在大廈的三層經營,經常會聽到一、二層的聲音,所以公證材料中的聲音有可能來自一層或者二層。”對此,音著協代理人立刻反駁道“當時公證人員就在超市音箱邊上取證的,對于美廉美的辯解,原告認為缺乏證據支持。
在法庭辯論階段,音著協的代理人稱,由于現實中還存在像被告這樣吃慣了免費的“音樂午餐”的使用者,導致侵權情況還比較嚴重,原告希望通過本次訴訟營造一個良好的著作權守法環境,通過司法判決促使廣大背景音樂使用商家認識到侵權行為的嚴重性,使其做到自覺守法經營,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使用者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這個“陽關道”去調整解決廣大背景音樂使用者和著作權人的權利使用問題。
對于索賠數額,美廉美代理人認為,超市播放背景音樂只是為了活躍氣氛,并不能直接通過播放行為營利,這與以音樂為賣點的KTV等場所不同,希望原告的收費標準有所區分。
法院未當庭對此案作出判決。
庭后,記者從音著協處了解到,中國內地已經有超過8000家企業繳納了背景音樂使用費,包括家樂福、西單商場等,但目前尚未自覺繳費的商家還是占大多數。 (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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